词语“八议”

【词语】八议

【五笔】WTYY

【拼音】bā yì 

【解释】1.八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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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释义

[ bā yì ]

中国古代刑法对于八种人予以特权的制度。包括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亲”指皇室一定范围的亲属;“故”指皇帝的故旧;“贤”指朝廷认为有德行的贤人君子;“能”指有大才,为辅佐皇帝的能人;“功”指有大功勋的人;“贵”指职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两品以上的人;“勤”指勤劳之士;“宾”指国宾。这八种人犯死罪,不能直接定罪量刑,要上报朝廷,集体审议后再报请皇帝裁决。唯犯“十恶”罪则不适用此规定,即所谓“十恶不赦”。

详细释义

八议[bāyì]

八辟。

《后汉书·应劭传》:“陈忠不详制刑之本,而信一时之仁,遂广引八议求生之端。”唐长孙无忌《唐律疏议·名例》:“八议:一曰议亲,谓皇帝袒免以上亲,及太皇太后、皇太后緦麻以上亲,皇后小功以上亲;二曰议故,谓故旧;三曰议贤,谓有大德行;四曰议能,谓有大才业;五曰议功,谓有大功勋;六曰议贵,谓职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及爵一品者;七曰议勤,谓有大勤劳;八曰议宾,谓承先代之后为国宾者。”唐王维《寓言》诗:“生死在八议,穷达由一言。”章炳麟《五朝法律索隐》:“北齐始制重罪十条,犯此者,不在八议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