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留守”

【词语】留守

【五笔】QYPF

【拼音】liú shǒu 

【解释】①皇帝离开京城,命大臣驻守,叫做留守。平时在陪都也有大臣留守。②部队、机关、团体等离开原驻地时留下少数人在原驻地担任守卫、联系等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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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释义

[ liú shǒu ]

1.皇帝离开京城,命大臣驻守,叫做留守。平时在陪都也有大臣留守。

2.部队、机关、团体等离开原驻地时留下少数人在原驻地担任守卫、联系等工作:~处。

详细释义

留守[liúshǒu]

居留下来看管。

《汉书·淮阳宪王刘钦传》:“博上书:愿留守坟墓,独不徙。”清吴骞《扶风传信录》:“仲仙北征,伯叔留守故居。”郁达夫《出奔》:“﹝董玉林﹞向立在岸上送他们出发、替他们留守的长工,嘱咐了许多催款、索利、收取花息的琐事。”

指军队进发时,留驻部分人员以为守备。

《汉书·张良传》:“沛公乃令韩王成留守阳翟。”《宋书·武帝纪上》:“五月,至下邳,留船,步军进琅邪,所过筑城留守。”

古时皇帝出巡或亲征,命大臣督守京城,便宜行事,谓之“京城留守”。其陪京和行都则常设留守,多以地方长官兼任。至北魏始为正式命官。

《史记·越王勾践世家》:“吴王北会诸侯於黄池,吴国精兵从王,惟独老弱与太子留守。”《后汉书·张禹传》:“和帝南巡祠园庙,禹以太尉兼卫尉留守。”《魏书·东阳王丕传》:“﹝高祖﹞车驾南伐,丕与广陵王羽留守京师,并加使持节。”《资治通鉴·齐武帝永明十一年》载此事,胡三省注曰:“留守之制因此。”唐韩愈《河南府同官记》:“留守之官,居禁省中,岁时出旌旗,序留司文武百官于宫门外而衙之。”其后历代沿置,职掌不一。参阅《文献通考·职官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