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总支
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并对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抽查,然后将群众座谈的情况和意见向发展对象反馈并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时应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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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召开党总支会议审批
党总支
对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党总支应集体讨论、审批。坚持没有经过1-2年培养、考察不批;入党动机不纯、觉悟不高、信念不坚定不批;不懂和不了解党的基本知识不批;没有政审或政审不清不批;发现有问题需调查,或时间超过六个月未批,应退回支部审议,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对审批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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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预备党员审批 ?
校党委?
党总支要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报组织人事部审核,组织人事部安排与发展对象谈话事宜,谈话后应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谈话通过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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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与预备党员谈话
党支部
①向预备党员介绍党支部情况,提出要求;②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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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预备党员入党宣誓
党委
经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同志,应参加学校党委每年“七·一”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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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继续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介绍人
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介绍人要继续做好教育和考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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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预备党员转正 ?
党支部
①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②党小组提出意见;③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④支委会审查;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⑥党总支会议讨论、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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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转正审批 ?
校党委
校党委对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3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由组织人事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总支(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