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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代理合同(10)

2011-09-06 18:02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5.乙方应将电子定舱报文在受载船舶截单前一个工作日发送给甲方;
6.对于乙方出运特殊货物,如危险品、超尺寸货物和冷藏货物,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如甲方有要求)提供纸面的危险品说明书、危险品包装证明书、超尺寸货物的图纸资料和冷藏箱预冷证明等;
7.乙方如需对委托进行更改,应在货物装入集装箱或件杂货进栈(库)的当天通知甲方;如电子定舱更改时间已经截止,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更改;
8.乙方对通过电子定舱委托甲方承运的货物有支付运费的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电子定舱的有关技术支持并指导乙方有关工作人员提供技术指导;
2.甲方收到乙方发送的电子定舱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以电子定舱确认报文形式确认乙方定舱;
3.甲方接收到的电子定舱报文在形式上不正确或不完整或传输不够有序或不符合标准,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要求重新发送;
4.甲方发送的电子定舱确认报文应包括乙方电子定舱号和提单号或拒绝定舱的理由;
5.甲方提供每一个航次截止更改时间;
6.当甲方接收到的报文经确认该项传送的报文的真正接收人有误时,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同时将这项信息从系统中删除。
第四条 提单签发
1.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电子定舱数据及理货公司提供的理货数据直接签发提单,如电子定舱的数据与理货数据不相符、甲方将以理货数据/资料为准;
2.乙方应对其所提供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凭提单申领单向甲方申领提单;
3.提单使用:使用中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联运提单;
4.提单签发:本协议所承运的货物,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船舶代理签发。
第五条 电子定舱通信费用
双方为传输电子定舱数据而产生的通信费用及所需的设备,由各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海洋运费和定舱费用的计收与结算
遵照甲乙双方所签定的有关货运代理协议和运杂费结算协议执行。
第七条 协议的履行
1.协议当事人应在各自的操作部位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保管反映系统运行情况以及所交换的全部电子报文清单输入电子定舱日志。电子定舱日志应由各方的专职人员作书面证明;
2.任何当事人均不得将本协议书下的利益转让给与本协议无关的其他方;
3.任何当事人在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时,因不可抗拒力的作用,无法履行或按时履行与协议有关的事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尽力采用其他方式通讯。在这期间,电子文件发生延迟、脱漏或错误或偶发的不良后果不负责任;
4.当事人的一方对另一方的违约表示弃权,应以签署书面声明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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