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站 > 合同范文 > 代理合同 > 房地产代理合同纠纷的处理意见

房地产代理合同纠纷的处理意见

2011-08-07 10:23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提要]本文介绍了。房地产代理合同纠纷的处理意见,房地产代理是指房地产经纪人在受托权限内,以委托人名义与第三者进行交易,并由委托人直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经纪行为。房地产经纪人受委托人的委托,并提供专业律师进行免费法律咨询。..

  房地产代理是指房地产经纪人在受托权限内,以委托人名义与第三者进行交易,并由委托人直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经纪行为。房地产经纪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买卖、租赁、纳税、权属登记、抵押贷款等经济活动。

  案情:

  原告:*******房产代理公司

  被告:江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楼盘包销合同纠纷

  被告委托原告代理销售某楼盘,双方约定了楼盘的销售价格和销售时间,楼盘采取包销方式进行,超过包销价格以外的购房款归属原告所有,楼盘采用一房一价的方式进行销售。双方合同约定,代理销售期内,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楼盘销售状况尚可,后被告由于种种原因单方面终止了本合同的履行。原告根据包销协议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达千万元的经济损失,包括:合理可预期利润、销售费用、违约金等。

  代理情况:

  从双方签订的协议来看,被告单方面解除合同可以视为一种违约行为,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即赔偿损失。为了避免被告败诉成为事实,我们精心准备了代理意见。我们发现原告包销过程并非完美无暇,其在代理销售过程中存在诸多合同违约行为,且也给被告造成了经济损失。针对上述情况,我们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提出被告单方终止合同系解除合同之行为,符合合同法相关规定,则将主动违约责任转变成为行使法定权利。原告最终接受了双方调解结案的结果,最终双方以握手言和解决此纠纷。被告避免了高达数百万元的经济损失。

  编辑点评:合同一方告单方面解除合同即构成违约,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在诉讼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的一方可以想方设法跟对方达成和解,这样也会最大限度的降低损失。

觉得本文对您有用,想收藏下来!方法很简单:请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