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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购房合同(2)

2011-09-17 14:50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第七条 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 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等;
2) 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3) 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4) 其它: 。
  第八条 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 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办理过程中由丙方先行垫付,在物业交验时提供相应票据。
  第九条 有关争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生效说明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区(县)交易所留存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经办人:       电 话:
乙 方:       经办人:       电 话:
丙 方:
____年__月__日

  1. 本合同文本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
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武汉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含经济适用房)。本合同所称现房是指已经过综合验收或分期综合验收,并取得《武汉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交付使用许可证书》,可以立即交付使用的商品房。本合同所称预售商品房是指尚处于建设期,不能立即交付使用的商品房。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X,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编号:GF—2000—0171),结合武汉市实际,由武汉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和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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