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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购房合同(5)

2011-09-18 15:17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 本合同文本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
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武汉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含经济适用房)。本合同所称现房是指已经过综合验收或分期综合验收,并取得《武汉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交付使用许可证书》,可以立即交付使用的商品房。本合同所称预售商品房是指尚处于建设期,不能立即交付使用的商品房。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X,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编号:GF—2000—0171),结合武汉市实际,由武汉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和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8.本合同条款由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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