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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物价局请销假制度(8)

2011-08-16 21:54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第十八条 拟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由主管部门提出,分管副县长同意,县政府办公室汇总,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审定。县政府专题会议的议题由县长或副县长确定。会议议题一般应于会前5个工作日报送县政府办公室。

  拟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材料,会前须经县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由分管副县长定稿。

  第十九条 县政府全体会议根据会议主持人意见可以印发会议纪要。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签发。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县长助理、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受委托召开的县政府专题会议,会议纪要须由委托的县长或副县长审定同意后印发。

  第二十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除整理成会议纪要发县领导和有关单位知照外,对需办理的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向主办部门发出“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各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对会议决定事项要认真遵照执行,及时办理。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督办,定期将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第二十一条 县政府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县政府办公室审定,如有必要报县长审定。

  第二十二条 县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要向县长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第二十三条 县政府部门出席或列席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必须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部门主要负责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要事先向县政府分管副县长请假,同时授权主持工作的副职参加,并向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四条 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和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会议确定办理的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将落实情况报告县政府领导。

  第二十五条 县政府工作会议按会议内容、出席人员分为综合性重要工作会议和专项工作会议。

  第二十六条 县政府综合性重要工作会议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主持,有关副县长、县政府部门和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要会议精神,部署全县性工作。

  (二)研究部署县政府的重点工作。

  (三)分析一个时期全县政治经济形势,检查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执行情况,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工作。

  (四)以县政府名义的综合表彰。

  第二十七条 县政府专项工作会议由分管副县长或委托县长助理、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主持,县政府部门和镇政府分管负责人参加,主要研究部署需要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的有关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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