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试题与前两次考试试题的重复率不得超过30%,也不得从带题解的习题集中摘选超过试卷总量50%的题目组成试卷。
5、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考试(查)重点、划定考试(查)范围,更不得透露考题。
三、主考与监考主要职责
1、主考教师应由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正式考试时,必须到考场巡视。
2、监考教师负责取卷、送卷,负责考场事务并管理考场秩序,负责在考场填写《监考记录》。
3、监考教师都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考试前应重新调整学生座位。
4、监考教师督促考生清理座位,考生座位周围不应留有考试用具以外的物品。闭卷考试时,书包、讲义、笔记、复习资料、手机、bp机、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等非考试用品集中放置在教室的两旁或讲台附近,严禁学生自备草稿纸。
5、监考教师于考试开始前,宣读考试纪律。
6、监考教师认真检查核对学生证件,发现替考者要查明其身份,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作出处罚,然后令其退出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