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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所属企业财务人员调配及管理规定”

2012-05-25 14:43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依据总公司集团化管理模式改革方案的原则和精神,结合总公司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代表总公司对11系统各所属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行财务领导和管理权,为所属企业财务部门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同时对各专业公司(不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下同)财务人员及外派的各级财务人员有直接调配权考核管理权,对其它公司各级财务负责人有建议任免权。第二章  财会机构设置第三条 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独立的财会部门,直属该企业总经理领导,同时接受总司财务本部的业务领导和管理。第四条 各所属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行业特点和业务规模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财公部门的人员编制,选配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爸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从事本企业的财会工作。专业公司财务人员的编制和配备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第三章财务人员调配第五条 专业公司的财务经理(主管)和财务人员均由总公司财务本部直接选派和调遣。经总公司财务本部同意,也可由专业公司自行推荐财务人员,但必须通过财务本部的业务考核并转人事本部按总公司人员招聘程序办理。第六条 专业公司下属企业的财务人员由专业公司总经理聘任,报财务本部备案。第七条 各子公司及下属企业、参股公司可以采取择优录用的方法自行在当地聘任财务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各子公司聘任的财务负责人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总公司财务本部有权通过人事本部直接向各子公司派驻财务负责人。第九条 财务本部征求各用人单位意见后,有权调动所属各级财务人员,所属各级财务人员应服从财务本部的工作安排,听从工作调动,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两次以上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财务本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提请人事本部按公司制度进行处理。第十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对外派的各级财务人员采取定期轮换制,聘任期为1一2年(试用人员除外),以锻炼财会专业队伍、提高他们全面和多项的工作技能和适应能力。第十一条 决定派出的各级财务人员人选要经财务本部考核了解,并征求人事本部意见后,由财务本部总经理签署派任决定,经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本部和人事本部共同下达任职通知书。第十二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派驻各企业的各级财务人员,仍隶属总公司财务本部管理和考评。第十三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人员和派出的各级财务人员的档案及任聘手续,由总公司人事本部管理。第四章  财务主管及各级财务负责人职责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及本企业实际情况,建立本企业完善的财务核算体系,健全本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核算制度,设置岗位,安排人员,明确分工,实施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和财务管理、监督工作。第十五条 贯彻执行总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和计划指标、利润指标,并保证完成,一切围绕经济效益开展工作。第十六条 按照总公司财务本部要求,制定本企业财务制度和年度的财务计划、预算(收人和支出),按规定做好各期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真实、及时、准确地向总公司财务本部呈报财务报表和资料。第十七条 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政策,保证企业依法纳税。第十八条 对企业违反国家政策、法令、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要坚决抵制,对违纪和不执行总公司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向总公司财务本部汇报。第十九条 接受总公司财务本部的领导,做好财务分析,特别是所在企业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分析,加强财务管理,向财务本部和所在企业提供有价值的资料和信息。第二十条 加强对所在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锻炼,努力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切实履行当家理财的职责,做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第五章  会计交接第二十一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二十二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应将经办事项结清,并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各项移交内容、交接日期等。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应签章。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第二十三条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经理(主管)监交。财务经理(主管)办理交接手续,属总公司派谴的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财务管理处派员监交;不属总公司派谴的由该公司总经理监交。第六章考评办法第二十四条 各级财务人员必须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对违反国家各项政策法令、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和规定及本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利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侵害企业权益,给企业造成损失者,财务本部将提请人事本部按总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相应处理。第二十五条 为全面衡量各级财务人员的实际业绩,总公司财务本部将根据总公司的考核办法通过定期考核其日常工作和派专人检查组对各级财务人员的德、才、勤、绩实行全面考评。同时认真听取用人部门经理的意见。第二十六条 考评结果,将决定各级财务人员的晋升、降职、奖罚和续聘。总公司财务本部将在用人方面建立一套科学严谨的激励约束机制,表扬和鼓励先进者,鞭策和帮助落后者,惩罚和辞退不称职者,建立竞争机制,树立竞争意识,为11公司培养一支品行端正、技术熟练、作风过硬、善于管理的财会专业队伍。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一、各部经办人员:审核单据之性质、金额与本公司规定是否相符,并编制传票控制预算及成本费用之报支。二、财务部:1.承办人员:(1)核对传票收付款之金额是否与收付款有关凭证(如计价单、发票)金额相符。(2)核对凭证是否有抬头,统一编号,店印,地址及贴足印花,与税法是否相符。2.复核人员:(1)传票应用分类,即科子目是否正确。(2)凭证是否齐全,符合政府规定,与负担部门是否正确。(3)附件数量与凭证记载金额是否相符。(4)借贷是否平衡。3.会计:(1)传票应附之凭证是否适当签具意见。(2)各级经办人员应行注意事项是否错误及依税法规定可否开支签具意见。(3)核对付款之支票金额是否与核准之付款传票相符。三、稽核室:(1)对财务部之意见予以指示或转呈核示。(2)核对各部之成本卡,支出是否超过收入,收款与完工是否成正比或签具意见。(3)凭证是否合理,应否付款之指示或签具意见。(4)决定付款之日期,签具意见及指示。(5)价格是否合理签具意见或指示。四、副总经理:就主办会计及稽核室所签意见之转呈或指示。五、总经理:各转呈意见之核定。六、以上各项职权之划分,是就目前情形所拟之办法,如以后业务改进或其他变更,当另行修订。一、本公司为加强财务管理,增进资金运用效益,特订定本财务处理准则,备各级经营业务,财务有关人员共资遵守。二、凡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之购置,厂房之扩建,及增加固定资产效能较钜之修缮,及在规定金额以上之资本性支出,及对外投资。其所需资金应以资本(股本公积,法定公积,或特别公积),计划增资之未分配盈余,折旧准备或长期借款(负债)支应之。但非计划内固定资产之购置,及增加固定资产效能之修缮,在章则规定金额分层负责决定者,得以短期资金支应,以因应业务拓展之需要,惟其总额以不超过该部占用固定资产当年度折旧准备之总额为限。三、凡因生产所需原料、材料、物料、制造费用、推销费用、管理费用等一年期以内,或一生产周转期以内所需之周转资金,其所需资金来源以生产营运收入或短期借款(负债)或额定生产周转金支应之。但在规定金额以上及一年期以上,三年期以内之承建工程,所需之中期资金,部门于签订契约时,应尽量争取随工程进度约定分期贷款额度,俾收益与费用配合及增益财务调度与减轻财务负担。四、年度计划内长期资金之筹措,由财务管理部拟订计划,经层报核定后依规定程序办理之,非年度计划内之长期资金筹措,由财务管理部层报核走后办理之。五、无固定之长期资金财源,各部不得作长期固定资产之购置及对外投资,除本准则二条之规定外,非依规定程序核定之固定资产购置,厂房扩建,对外投资,或超过原订计划而增加之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其所需资金,财务管理部不予支应。六、本公司之业务预算分为:1.营业预算:各部应于每营业年度十月底前,依下年度营业目标拟订下年度营业预算。预算之编制依会计科目之内容;就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原材料、物料、人工、或外包工程)营业费用,推销费用,管理费用等估列编制,并拟编资金来源与运用计划表,一式二份,经核准后,一份送财务管理部备查,一份自存。2.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各部就已核定之投资计划,与财务管理部协编固定资产预算,依会计科目内容编制明细表,及长期资金支出预计表,年度预算执行控制表。前项预算表之编制,各部应按财务分类标准,分项设置预算执行控制卡,及工程进度预算控制卡,自存一份,以一份送财务管理部编制长期资金预算执行预计表。3.现金收支预算:各部应就当年下半年度营运资金收支情形酌情编制下半年每月营运资金收支预计表,一份自存,一份送财务管理部编制年度营运资金收支汇总预计表。七、本公司各部在业务上负有独立经营权,管理部在业务上仅负辅助,监督,协调管理之责,故凡各部之发展计划,原材料物料之购存储备,产品之产制销售量值,承包工程之议价,预收,预付款项之斟酌,应付应收款项之催结,应对国内外经济情势及业务需要与财务负担之影响而负盈亏之责。八、为加强对财务管理,财务管理部对各部之营业收支,采集中收付制度,对各部之垫款,不得超过各该部该年度月平均目标总额20%为限(如有特殊业务另计划),其财务收支利息之计算,依各部借用资金计息办法办理之。九、各部承揽工程或外包工程契约之签订,应检附营业收付款进度控制表,随约分送稽查室及财务管理部,并自存一份,用以请款,稽核,及编制营运资金运用控制明细表。十、各部对资产之产权凭证及债权债务契约凭证,应集中财务管理部设券,登记备查簿管理,对有价证券之收付保管,应随券移送出纳保管与收付,出纳应专设登记簿,以资备查。十一、财务管理部对年度计划内之固定资产购置,扩建所筹集之长期投资资金,如移用作短期资金调度时,应由借款之部门拟定偿还资金之来源计划,并签核定,始得移用,但不得以短期资金移作计划型固定资产之购置,及扩建工程所需之长期资金,藉免影响部门正常业务之营运。十二、各部对固定资产设备,应设卡管理,并以一份送财务管理部备查。十三、本处理准则呈奉核准后施行。一、为使各部门动用资金能自行调度,并对计算利息负担合理起见,特订本办法。二、应计利息之标的为超过各部规定资金范围以外之超额部分,各部规定资金范围如下:三、利息之计算除外购贷款依各部原有购机科贷款合约所订利率迳行计入各课部帐目外,其余均以银行定期放款率为准,并得随时按银行利率变动调度之:(现有利率为年息17.5%折合日息1.458%)。四、各部机器改借贷款部分利率以银行所计贷款利率为准(现有利率为年息13%折合日息1.0833%),机器未开工生产前,此项利息为该进口机器之成本,机器开工后,所支付之利息则列入费用支出,直接由该进口机器之部门负担。五、新创设之部门在其动用资金未达规定资金额前则不计利息,于其动用资金超过规定资金额时开始计算利息。六、各部动支资金有剩余时,亦得计息,作为该部之收入。各部门用款范围 七、利息每月计算一次,每季汇总并入决算以计算各部损益。八、管理部得视资金之多寡应各部对应收、应付额需要互代协借调配,借人或借出。九、各部门如有能力向外借得较低利息借款时,于接洽妥当,报请总经理核准后,管理部当为代办手续,惟事先须与管理部联系。第一条  本处理程序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入与支出等作业。第二条  为便于零星支付起见,可设零用金,采用定额制,其额度由总经理核定,其零用金由出纳经管。第三条  零用款项的支付零用金保管员凭支付证明单付款,此项支付证明单是否符合规定,零用金保管员应负责审核。第四条  零用金的拨补应由零用金保管员填“零用金补充申请单”二份,一份自存,一份检同所有支出凭证并呈会计部门请款。第五条  除零用金外,本公司一切支付,由会计部门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支出传票,办理审核后呈主管及总经理核定后支付。第六条  本公司出纳根据会计部门编制经总经理核准的支出传票,办理现金、票据的支付,登记及移转。第七条  除零用金外,所有支出凭证应由会计部门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应先查询后始能支付。第八条  凡一次支付未超过新台币1,000元者径由零用金支付外,其余一律开抬头划线支票支付。第九条  出纳人员对各项货款及费用的支付,应将本支票或现金交付受款人或厂商,本公司人员不得代领,如因特殊原因必需由本公司人员代领者,需经总经理核准。第十条  本公司一切支付,应以处理妥善的传票或凭证为依据,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补手续者均应予拒绝。第十一条  支付款项应在传票上加盖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日期及经手人戳记。  第十二条  本公司支付款项的付款程序,悉依照下列步骤办理。(一)原始凭证的审核:1.内购、工程发包款:应根据统一发票、普通凭证,以及收到货物、器材的验收单并附请购单经有关单位签章证明及核准,始得送交会计部门开具传票。2.预付、暂付款项:应根据合同或核准文件,由总办单位填具请款单,注明合同文件字号,呈报核准后送交会计部门开具传票。3.一般费用:应根据发票、收据或内部凭证,经有关主管签章证明及核准,始得送交会计部门开具传票。(二)会计凭证的核准:1.会计部门应根据原始凭证开具传票。2.会计部门开具传票时,应先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税务法令及公司规定的手续。3.传票经主管,及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会计部门转出纳办理支付工作。第十三条  有关船务运费及外汇结汇款、栈租,及各项费用等支出款,应填具“请款单”,检附输入许可证影本,送交会计部门以“预付”或“暂付”方式制票转出纳办理支付。前款项可由经办人员直接向出纳签收,惟必须于支付后7日内向会计部门办理冲转手续。第十四条  本公司各项支出的付款日期如下:(一)国内采购货品的付款,每月25日付款一次(星期日及例假日顺延),但以原始凭证经核准后于付款日前5日送达会计部门者为限。(二)一般费用的付款:经常发生的费用,仍以前项期限办理,内部员工费用,每天支付的,以原始凭证齐全并经核准者为限。(三)薪工资的付款:1.职员每月10日。2.作业员:分10日、25日两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支付者,得由经办部门另行签呈主管转呈总经理批准后,再予支付。  第十五条  会计部门支付款项倘有扣缴情事时,应将代扣款项于次月10日前填具政府规定的报缴书向公库缴纳,并以影本一份并附于传票后,凡有扣缴税款及免扣缴应申报情事者,会计部门应于次年元月底前填具政府规定的凭单向稽征机关申报,并将正、副本交各纳税义务人。第十六条  薪工资的支付,应由总务人事单位根据考勤表编制“薪工表”,于付款期限前一日送交会计部门。第十七条  业务部门于收到货款后,应将其中所收货款解缴出纳,出纳应将解缴凭证送交会计部门,并据以编制传票。第十八条  为便于办理薪资扣缴申报起见,本公司职工应于每年度开始一个月内,及新进人员报到时,填报“薪资所得受领人扶养亲属申报表”,由会计部门收执,作为所得税扣缴申报的依据,会计部门应就每一职工给付薪工资及扣缴情况填载于“各类收入扣缴资料登记表”上,作为日后扣缴申报之用。第十九条  凡依法应扣缴的所得税款及依法应贴用印花税票,若因主办人员的疏忽发生漏扣、漏报、漏贴或短扣、短报、短贴等情事以致遭受处罚者,以及劳工保险费的滞缴情事,其滞纳金及罚金应由主办人员及其直属主管负责赔偿。□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第五条  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第八条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财务工作管理第九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第十七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第十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支票管理第十九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第二十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第二十一条  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第二十二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第二十三条  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现金管理第二十五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二)个人劳务报酬;(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第二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第二十七条  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第二十八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第二十九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第三十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第三十一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第三十二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第三十三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第三十四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第三十五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主任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第三十六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主任、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第三十七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会计档案管理第三十八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第三十九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第四十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第四十一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第四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附则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总则第一条  本公司股票事务的处理,除依据有关法令及本公司与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所订契约,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外,悉依本办法办理。第二条  本公司股票事务,由本公司股务科办理。□  印鉴第三条  本公司股票应照姓名条例,使用本名,填盖印鉴卡,如属法人,应使用法人全衔,填盖印鉴卡,送本公司存查,嗣后股东向本公司洽办有关股票事务时,即以此印鉴为凭。第四条  股东申请掉换新印鉴时,应填送“更换印鉴备案书”及“持有股票清单”加盖新旧印鉴,并填盖新印鉴卡,一并交本公司存查,嗣后即以此新印鉴为凭。第五条  股东原印鉴遗失,毁灭或被盗窃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同时填送“印鉴挂失更换申请书”及“持有股票清单”,并在本公司所在地或股东住所所在地的日报,连续刊登印鉴遗失作废声明三天,将所刊报纸的全份及乡镇区公所发给的“印鉴证明书”,填送新印鉴卡交本公司存查。本公司自收到新印鉴卡之日起一个月内无人提出异议,即予换用新印鉴卡,并注销旧卡。□  过户及换票第六条  股票转让过户,应由出让人与受让人分别在股票背面加盖印鉴,并填具“股票转让过户通知书”,由受让人送本公司办理过户手续,非经本公司盖章不生效力,受让人如为新股东时,并依第三条的规定填盖印鉴卡。第七条  股东死亡,继承人申请过户时,应由继承人填送“股票继承过户申请书”,并在股票背面受让人栏加盖继承人印鉴,检同身份证,其他继承人同意书,全户户籍誊本(包括原股东死亡除籍及所有法定继承人记载)、印鉴证明书,遗产税缴清证明书,其他有关继承人股权的证明文件等,向本公司办理继承过户手续。如为新股东并依第三条规定填盖印鉴卡。第八条  掉换股票应由股东填送“换发股票通知书”加盖原印鉴,检同股票送本公司换发。□  股票挂失第九条  股票遗失,毁灭或被窃时,应立即由股东填送“股东挂失申请书”。交本公司登记,以凭通知证券交易所公告,同时由股东在本公司所在地及遗失损毁地,各刊登通行日报连续公告三天声明作废,随即填送“遗失股票补发申请书”觅见妥保,并检同刊登启示的报纸及本人身份证,原印鉴送本公司办理。保证商号的资本额,不得少于担保时挂失股票的市场价格。如由本公司股东担保,则保证人的股权在二个月内,不得少于担保时挂失股票的股数。本公司接受前项申请书,应审认其最后登启事之日起经两个月后,无人提出异议,即予填发新股票。第十条  股东之股票及印章均遗失者,应申请管辖法院依法裁判确定后,持凭裁判证明文件填送“印鉴挂失更换申请书”及“遗失股票补发申请书”觅具妥保再向本公司申请补发新股票及更换印鉴。第十一条  股票挂失后,所有应领未领却已到期的股利,均暂停发给,算经本公司核发新股票后,再行补发。□  质权设定第十二条  股票的质权设定,应由出质人与质权人填送“质权设定通知书”由双方于股票背面及通知书上盖章,检同股票交本公司登记,未经本公司登记的股票质权,对本公司不生效力。第十三条  股票质权消灭时,应由出质人及质权人填送“股票质权撤销登记通知书”由双方于股票背面于通知书上盖章,检同股票送本公司为质权撤销的登记。如质权消灭未经本公司登记者,本公司对该项质权认为继续存在。股票质权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质权人如未受清偿而依法处分股票时,应由质权人及因此而取得股票所有权人,分别在股票背面加盖印鉴,并填具“股票转让通知书”检同股票及合法处分的证明票文件一并送本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申请登记股票之质权于过户手续办妥后销毁。□  发放股利第十四条  本公司每届发放股利,应将发放股利的日期,地点分别通知各记名股东,并依法在报刊公告。第十五条  股东领取股利时应在收据上加盖存记印鉴。第十六条  股东如因故未能前来本公司指定地点领取股利时,得将股利收据填妥,加盖印鉴,迳寄本公司,经查验无误后,途中,如有遗失,本公司可代查询。□  附则第十七条  股东户籍地址,以股东印鉴卡所载为准,如有变更,应随时以书面填具“股东更换住址通知书”通知本公司。第十八条  股东洽询或办理股票事务,凡以书面提出者,均应加盖原印鉴。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本公司董事会议通过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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