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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坑乡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活动方案

2016-02-18 15:50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一、工作目标

在乡党委、乡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根本,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创新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形成调解工作合力,积极有效化解矛盾、解决争议,为我乡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范围

行政调解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由行政机关主持,对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通过说服劝导,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解、达成协议、消除矛盾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

三、工作原则

(一)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各方当事人意愿,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或调解结果。

(二)合法原则。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三)公平公正原则。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等协商处理利益纠纷,体现公平正义。行政机关作为当事人一方时,与行政相对人的地们平等。

(四)积极主动原则。行政机关应当增强行政调解意识,主动排查、化解行政争议,探索研究化解行政争议的措施和办法,主动加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组织的沟通配合。

(五)注重效果原则。行政调解要提高工作效率,简化调解程序,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六)“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行政机关对本行政机关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纠纷负责调解。

(七)行政调解优先原则。全乡各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案件过程中,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调解原则,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按照行政调解优先原则解决争议。

四、工作任务

(一)组建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

建立乡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长刘世芳担任,副组长由综治办主任冯德明担任,成员由肖梅生、罗樟华、冯顺生、冯莹、李雅泉、王小庆、吕才波、罗小迷组成,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冯德明担任,副主任由肖梅生、罗樟华担任,成员由冯顺生、冯莹、罗小迷、李雅泉、王小庆、吕才波、张春华、李鋆组成。

(二)梳理行政调解工作事项,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制度。

乡政府对本乡范围内的行政调解工作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明确各行政调解工作事项的依据和范围,细化行政调解工作流程,制作行政调解文书,建立健全案件登记、立案受理、调解程序、调解规则及岗位责任、重大争议纠纷讨论、档案管理、登记统计等工作制度,确保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进行。

(三)规范行政调解工作程序。

根据案情复杂和调解难易程度,行政调解工作可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1.简易程序。对于案情简单、当场能够解决的争议纠纷,适用简易程序,行政机关应当制作行政调解书,并交付当事人,同时,备份存查。

2.一般程序。案情复杂、当场不能解决的争议纠纷适用一般程序。包括申请、受理、调解、结案、归档几个步骤。

对行政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行政机关要积极引导司法程序解决,并及时与汲事地或部门沟通,做好稳控工作。

(四)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要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度,及早发现矛盾纠纷隐患,对属于行政调解工作范围的事项要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调解程序解决矛盾纠纷。

(五)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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