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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特许经营合同(45)

2011-09-17 14:58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1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7.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_      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总部:_________。
加盟商(分部):_________。
为了规范特许经营系统商标许可使用的行为,维护特许经营系统的形象和声誉,根据总部(分部)与分部(加盟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达成的《特许经营合同》,对总部许可使用的商标达成如下协议:
一、许可使用的商标
总部许可分部(加盟商)使用的商标名称为:_________,商标注册号为:_________,商标注册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商标注册人的名称:_________。
商标注册人的地址:_________。
二、许可使用的方式
总部授权加盟商在特许区域内,以独占(排他/普通)许可的方式使用本协议规定的商标。
三、许可使用的范围
总部许可加盟商使用的商标限于_________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并按照总部指定的商品品种使用,且总部有权对使用的商品品种进行调整。
四、许可使用的地域
总部许可加盟商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为《特许经营合同》所规定的特许经营区域,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使用于加盟店的招牌、标志、物品及总部指定的商品品种;
(2)商品销售的客户限于在特许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或企业分支机构;
(3)_________。
五、许可使用的期限
总部许可加盟商使用的商标,其许可使用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__项规定执行:
(1)与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相同;
(2)实施期限按照总部的通知执行;
(3)限于在_________期限内使用。
六、商标的更新
因总部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取得本协议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而被商标局裁定撤销注册的,无论总部以任何商标取代许可使用的商标,除加盟商明确表示同意之外,有权解除本合同,总部(分部)应当返还_________费用,并赔偿_________损失。
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总部不得(或可以)启用新的商标以代替本协议许可使用的商标,但总部在现有商标的基础上对商标进行的合理改动且不致引起公众对商标识别性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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