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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11)

2011-09-21 15:26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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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付费│ 20% 定金 │      │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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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付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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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付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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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付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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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付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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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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