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方根据_________大学实际和军队有关要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军政训练。
3.甲方关心乙方的全面发展情况,主动配合学校开展相关的教育工作。
4.如乙方在享受国防奖学金期间遵守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并在毕业时达到第二条第二款之标准,甲方接收乙方,并在第三条规定范围内为乙方安排工作。
第二条 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一、乙方在校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大学生守则,努力完成学业。
2.未经甲方同意,不应同时享受其它义务性奖学金。
3.未经学校和甲方同意,不予开具出国成绩单,不办理转校、转专业手续和报考外校研究生的有关证明、介绍信;
4.根据甲方的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向甲方汇报自己在校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
5.遵守因甲方工作性质所决定的其他特殊规定(如根据军队有关保密规定提出的参加外事活动必须遵守的要求等)。
二、乙方在毕业时应达到以下标准:
1.政治表现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从事国防事业,道德品质优良。
2.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学分要求,学习成绩合格。
3.完成甲方安排的军政训练,经考核合格。
4.毕业体检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从事技术岗位工作的视力标准可适当放宽)。
三、乙方毕业后到军队的工作年限按军队有关政策执行。
四、乙方承诺毕业时在第三条规定范围内服从军队工作安排,并安心工作,非经组织安排或同意,_________年内不得提出转业、复员和调动工作的要求。
第三条 乙方愿意从事_________方面的工作,选择工作地域及排序如下: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因军队接收计划的调整造成不能按第三条之规定接收乙方,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为乙方调整安排新的接收单位,并在乙方毕业前一年的_________月底之前向乙方明确。
第五条 乙方出现下列情况,甲方可终止培养或不予接收乙方。
1.乙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两次以上警告处分。
2.乙方在学制规定时间内不能取得_________大学本科毕业资格。
3.乙方因客观不可抗力造成身体不符合军队接收标准(经甲方指定医院检查、鉴定),且在一年内经治疗不能恢复(治疗期间暂停发放各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