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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制造企业集体合同(下)(24)

2011-09-17 14:58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高不超过公司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
第十三条  职工请事假的,公司可不予支付事假期间的工资。
第十四条  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视其提供了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集体合同的意义 ·什么是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 ·集体合同的期限

  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五条  公司依法执行《劳动法》及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第十六条  公司实行每日   时至   时(包括午间  小时休息)工作制;每周   和周为周休息日。
第十七条  公司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工作时间,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企业应说明情况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工会及职工应予支持。一般每日加班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十八条  公司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工会同意,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申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并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集中休息时间,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休息时间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工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劳动者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十九条  公司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公司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条  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假期期间公司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职工休假前本人上月正常工资为标准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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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二十一条  公司必须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职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二十二条  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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