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公共假期和病假及医疗费用 1. 劳务人员在乙方履约满一年,可享有不包括公休假日在内的_____天有薪假期,假期必须依乙方安排当年休完,否则将作废。 2. 劳务人员在乙方履约,可享有每年_____天的有薪病假。 3. 乙方承担劳务人员履约期间在乙方指定的医院和医生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但不承担下列医疗费用: a. 怀孕、分娩或小产; b. 精神的诊治费; c. 自我伤害或行为不检所造成疾病的医疗费; d. 任何原因企图自杀,不法行为,自暴于危险下(除非企图救人或抢救乙方财产外),招惹别人的攻击,滥用毒品,破坏治安之不法行为而导致的疾病与伤残的医疗费用; e. 酗酒、殴斗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 f. 牙科、美容; g. 乙方隐瞒其抵达乙方受雇前已患的疾病,在履约期间病情加重或复发因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