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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购货合同(11)

2011-09-17 14:47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3.受电容量:三相变流____千伏安,其中____千伏安____台,____千伏____安台,……。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 用电方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1.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均应向供电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2.供电方为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电方确定的供电方案,高压的有效期限为____年,低压的有效期限为____个月,逾期注销。用电方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供电方协商延长。

  3.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电方交纳帖费,以分担电力部门为适应用电增加而进行的输电、变电、配电工程建设或改造的部分费用。专线供电或用户已列入基建项目的工程,由用户投资建设。

  4.用电方投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设施,建成送电后,其产权归属,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确定。

  5.用电方提出减少用电容量,供电方应根据用电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长不得超过____年。在保留期限内恢复用电时,再交付帖费;超过保留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按新装、增容手续办理。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电方,必须停止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运行,方可认定为暂停用电。自暂停用电期满之日起,无论用电方申请恢复用电与否,都应交付全部基本电费。

  6.用电方变更用电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电容量、暂停或停止用电、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电地址,均应事先由供电方办理手续。

  停止用电时,应将电费结清。

  迁移用电地址而引起供电点变更时,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

  第三条 设计、安装、试验与接电

  1.用电方新装、增装或改装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和试验,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应符合国家电力部门或__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电力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2.高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向供电方提供下列电气装置的设计文件和资料:

  (1)电气设计说明;

  (2)用电负荷分布图;

  (3)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电力;

  (4)用电功率因数的计算和无功补偿及容量;

  (5)高压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和布置;

  (6)过高电压保护、继电保护和计量装置的方式。

  低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压用电方还应提供用电功率的计算和无功补偿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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