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款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产品,应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3)合同签定后,若甲方中止本合同,视乙方工作进度,所产生的生产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还须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结束合同关系。
(4)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仅对产品本身负责,不承担产品以外造成的连带责任。
(5)由于政府行为、政策变化、社会异常事故及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因素原因导致其中一方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延期履行,或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双方若发生争议,交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盖章) 乙方:__________ (盖章)
地址: 地址: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同意,按下列条款由甲方委托,乙方承制以下包装制品。
一、制做要求:
品名
尺寸(mm)
材质
印刷工艺
其他
数量
单价
小
计
品名一
品名二
品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