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羡余”

【词语】羡余

【五笔】UGWT

【拼音】xiàn yú 

【解释】1.盈馀;剩馀。2.唐以后地方官员以赋税盈馀的名义向朝廷进贡的财物。3.清代州县在正赋外还增征附加额,这部分收入除去实际耗费和归州县官吏支配的以外,其馀的解送上司,名为羡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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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释义

[ xiàn yú ]

1.盈余;剩余。

2.唐地方官以两税盈余为名,向皇帝献纳的税款。多用加重剥削、克扣俸禄等手段敛财,借以市恩邀功,加官进爵。

3.清朝征钱粮税时因有损耗而多征一部分附加税。这部分附加税除折抵实际损耗外,留一部分为地方官吏所有,名养廉,其余上缴,名羡余。

详细释义

羡余[xiànyú]

盈馀;剩馀。

三国蜀诸葛亮《将苑·击势》:“粮食羡餘,甲兵坚利。”唐颜真卿《柳恽西亭记》:“邑宰李清请而修之,以攄众君子之意。役不烦费,财有羡餘。”宋司马光《言拣兵上殿札子》:“方今天下安乐无虞,而府库之积,随得随散,曾无羡餘。”

唐以后地方官员以赋税盈馀的名义向朝廷进贡的财物。

《新唐书·食货志二》:“淮南节度使杜亚等皆徼射恩泽,以常赋入贡,名为羡餘。”唐白居易《重赋》诗:“繒帛如山积,丝絮似云屯,号为羡餘物,随月献至尊。”《宋史·食货志下一》:“时又有元丰库,则杂储诸司羡餘钱。”《明史·食货志三》:“世宗时,闽广进羡餘,户部请责他省巡按岁一贡献如例。”

清代州县在正赋外还增征附加额,这部分收入除去实际耗费和归州县官吏支配的以外,其馀的解送上司,名为羡馀。

清顾炎武《钱粮论下》:“於是正赋之加焉十二三,而杂赋之加焉或至於十七八矣。解之藩司,谓之羡餘。”《清史稿·食货志一》:“乾隆元年,豁免广东屯田羡餘,因除各省军田额外加徵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