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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引擎收费服务协议(9)

2011-09-21 15:11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第十二条 装设于乙方端之数据通信设备,其装设位置得由乙方指定,但甲方认为指定之位置或环境易致设备障碍或未具备接地电阻一百奥姆以下接地线者,得请乙方另行指定适宜位置或改善指定处所之环境条件后方予接装使用。
    第十三条 乙方申请租用本业务,应检具下列数据向甲方申请:
      一、讯框传送业务申请书。
      二、讯框传送业务固定通信需求表。
      三、乙方端设备(cpe)接口性能调查表。
      四、自然人应检附其国民身分证复印件;法人、非法人团体及商号应检附其营业证照或主管机关核准设立之证照及代表人之国民身分证等之复印件。但政府机关、公立学校及公营事业机构得以正式公文替代。
第三章 异动程序
    第十四条 乙方申请本业务之异动事项,应依本规章之各项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乙方申请办理移机、更名、变更通信端口速率、变更通信对象、变更约定信息速率、变更设备、无线暂拆及终止租用等异动事项时,应填具(讯框传送业务异动申请书),加盖印章,并依下列约定向甲方申请:
      一、移机
        (一)移设之新址以在同一市内电话营业区域内为限。
        (二)经甲方确认可以移机者,应将预定施工日期告知乙方。乙方得要求于预定日期起二个月内配合施工。
        (三)乙方于预定施工日期前迁离原址者,应于迁移日十日前通知甲方将数据通信设备拆回。
        (四)乙方申请迁移之新址缺乏机线设备时,致无法移设者,得申请暂拆。
      二、更名:乙方更改其名称或其代表人,或使用单位异动者,应检附相关证明文件。
      三、变更通信对象或变更约定信息速率每一固定通信两端之乙方可分别向甲方申请,并检附(讯框传送业务固定通信需求表)。
      四、变更设备:乙方应检附(客户端设备(cpe)接口性能调查表)。
      五、终止租用:乙方申请终止租用时,应于预定拆机日十日前申请,以便按时拆除机线设备。
第四章 服务费用
    第十六条 乙方租用本业务应收之费用如下:
      一、接线费及移设费:租用本业务,应缴付接线费;申请移设者,应缴付移设费。装设或移设地点在甲方于当地之市内电话基本营业区以外者,其区外部分应比照市内电话之规定另加收工料费。
      二、客户端设备保证金:租用本客户端设备者,应预缴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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