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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风险代理合同(16)

2011-09-06 18:01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1.国内的自主经营权。

  2.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可以追究甲方经济、法律责任。

  3.信誉不佳的终端用户,乙方有终止、暂停、开通其服务的权力,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即: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的3个小时内执行完毕。

  4.为使乙方便于发展下级代理商,甲方将尽可能提供中性化的包装,但这并不表示乙方可以忽视甲方的知识产权,做出任何有损甲方知识产权权益的行为。

  5.乙方须遵守甲方的市场价格体系,不得做出低价扰乱市场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

  6.甲方有责任为乙方合同代表人保守所有的商业秘密,即除合同签名人以外不向乙方第二人透出有关双方的合同内容。

  7.在全国范围内乙方已有的或新联系的客户,须提前通知甲方并进行备案,经甲方确认后,该客户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直接进入经营。

  四、价格政策

  1.甲方依据乙方每次进货数量及通话量,给予乙方一定的价格折扣优惠。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及时协商代理价格。结算价格在开具销售凭证时直接体现。具体资费价格参照合同附件。

  2.甲方制定乙方代理销售的VOIP语音网关系列产品代理价格,双方对本价格负有保密责任。具体价格见附件。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只接受乙方银行转帐、电汇、现金、支票的付款方式。

  2.乙方款到后,甲方产品代办托运或邮寄等到乙方指定地址,甲方承担运费(5台以上)。

  六、市场管理

  1.甲方不实行独家代理制度,但对乙方现有用户或即将开发的用户给予保护。

  2.乙方进入________________以外的地区销售前须告知甲方,以便备案。

  七、内容免责

  1.任一方及其所发展的次级经销商、用户,不得使用VOIP语音网关系列产品传送危害国家安全、违反政府法令、防碍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的内容;如有违反,应自负法律责任。

  2.任一方及其所发展的次级经销商、用户,使用VOIP语音网关系列产品,如有诽谤、侵权等事件,其责任与产生的结果需自行负责,与另一方无涉。

  八、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天灾、战争、暴乱、司法、政府命令、其它法律要求以及所有无法控制的事件,致使任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条款时,该方不负任何责任。

  2.信产部、电信管理局、六大运营商的法规和政策及网络因素为不可抗力。

  九、本协议的终止

  1.按照双方要求终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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