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保险公司乙方: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代理人资格证书号:
代理人展业证书号:
(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住所地:
代表:______(签字) 邮政编码:
签署地:____________签署地: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代理机构: (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人才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2]46号文件)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人发[1998]94号文件),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人事代理协议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进行人事代理(被代理人员名册).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政府人事部门授权的以下人事代理服务项目:
1、人事政策咨询。向乙方提供国家人事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服务;
2、人事档案管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管理乙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保留原身份,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技术等级考核、年度考核、接转党团组织关系、办理因公,因私出国(境)政审及出具以人事档案内容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
3、毕业生人事代理。为乙方代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批、档案接转、转正定级等手续,提供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