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研究工作与人才培养
第五条,敦煌学研究基地主要从事敦煌学各个领域的基础研究,设立开放研究经费,公开发布课题指南,由国内外学者自由申请,经基地学术委员会评议,择优支持。兼职人员的开放课题要占一半左右。
第六条,敦煌学研究基地的运行经费主要由教育部资助、学校配套解决,重大研究项目由敦煌研究院承担的配套经费由敦煌研究院配套。开放经费由兰州大学筹措解决。一般研究经费应通过承担国家、部门、地区的研究课题解决。
第七条,敦煌学研究基地开放经费资助的课题经费,按项目立帐,由课题申请人按预算计划安排使用。研究课题完成后要及时决算结项。对研究课题要定期检查,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课题可缓拨、减拨或停拨资助经费。
第八条,通过敦煌学研究基地申请的各种研究课题或由基地开放经费资助的课题,其研究成果由基地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成果由敦煌学研究基地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享(或按协议分享)。申报奖励、发表论文要注明敦煌学研究基地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名称,并将复制本或样本送基地存档。
第九条,博士生及专职科学研究人员通过申请开放研究经费,开展课题研究,提高水平。
第三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十条,兰州大学在教育部的指导下对敦煌学研究基地进行领导和管理,聘任敦煌学研究基地的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基地兰州大学敦煌学研究所所长,对敦煌学研究基地的发展方向和研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核拨科研编制和开放研究经费,改善研究条件。
第十一条,兰州大学敦煌学研究所是依托于兰州大学的相对独立的敦煌学研究基地,享受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高等学校开放实验室的待遇。兰州大学对敦煌学研究基地目标实现负有重要重任:对基地行政、政工、人事、外事工作实行领导;对基地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对基地国有资产归口进行管理;对财务工作进行审计、监督;筹措资金,改善工作条件,提供业务和生活后勤保障;督促敦煌学研究基地的研究工作落实和按时向教育部及主管理部门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