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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花卉协会章程

2011-08-16 21:54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团体的名称:沭阳县花卉协会。    第二条 沭阳县花卉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的性质:是以花卉科技人员及花卉产销大户自愿结成的、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的群众团体;是本县进行花卉研究工作,组织协调我县花卉生产及花卉营销、开展产业化经营的民间社会自治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其它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展示和推广科技成果,通过人员培训、技术咨询等方法来提高我县花卉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技术水平、营销手段和道德水准,促进我县花卉产业持续、高效、健康、稳步发展。本会的目的为:通过本会的努力,使我县的花卉产品销售到祖国各地,并尽快走出国门、走向世界,为人类的生态平衡与环境美化作出贡献,又能有力地推动我县地方经济的发展。第四条 本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县农林局,在县民政局登记并接受上述两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沭阳县农林局。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㈠宣传贯彻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花卉产销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我县花卉生产规划和管理措施。 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当好参谋。  ㈡分析、研究全县花卉生产、流通、管理等有关方面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㈢搜集整理、传递县内外花卉生产、流通、管理等方面的信息,总结交流和推广花卉生产、流通、管理方面的信息与经验。  ㈣引进和展示新优特品种和新技术,搞好试验示范,引导广大农民发展优质高效的花卉生产。  ㈤对全县花卉生产发展提供产、销一条龙培训、咨询和承包等服务,包括苗木、盆景制作、技术、信息、物资、资金、营销等方面的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种。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㈠拥护本会章程;㈡有加入本会的意愿;㈢在我县从事花卉技术推广的农业科技人员;㈣经验丰富的花农,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的花卉、盆景生产和营销大户。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㈠提交入会申请书;  ㈡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㈢填写协会会员登记表;  ㈣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㈠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㈡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㈢优先在协会刊物上发表文章,介绍经验;  ㈣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㈤委托本会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㈥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㈠执行本会的决议;  ㈡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信誉;  ㈢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㈣按规定交纳会费;  ㈤向本会反映我县有关花卉盆景产、供、销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㈥认真钻研花卉盆景产、供、销及有关技术、策略,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服务我县花卉生产;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的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三条 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员例会,每年年底或下年年初召开一次年会.其它会议与活动临时提前两天通知.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㈠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㈡选举和罢免会长;  ㈢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㈣决定终止事宜;  ㈤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农林局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本会理事会由会长和理事长组成,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㈠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㈡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㈢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㈣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㈤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㈥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㈦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㈧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㈨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㈩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随时决定。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㈠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㈡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㈢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㈤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农林局、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农林局、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㈠负责协会全面工作;   ㈡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㈢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㈣经理事会通过,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㈠兼任分会会长;   ㈡负责所管分会的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㈠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㈡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㈢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㈣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㈤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 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㈠县财政资助;  ㈡接受各友好单位或个人捐赠;  ㈢会员的会费;  ㈣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㈤利息;  ㈥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本会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团体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接受农林局、民政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农林局审查同意,并报民政局登记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会完成宗旨后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农林局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农林局、民政局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经民政局办理清算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农林局、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 2002年 12月 31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江门市工商局庆祝“七一”活动方案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84周年,进一步加强我局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广大党员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江门市局党总支决定,在“七一”期间开展以庆祝建党84周年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具体安排意见如下:一、 指导思想本次活动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当前各项业务工作,巩固和运用先进性教育成果,深入推动“理想、责任、能力、形象”教育活动的开展。通过开展纪念活动,进一步激励全体党员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努力争当“八个模范”;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实现“五个能力明显提高”,为促进江门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工商做贡献,向党的生日献礼。二、活动内容及时间安排1、出一期宣传板报。(6月底)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以“庆祝建党84周年”为主题出一期宣传板报,展示84年来党带领全国人民走过的峥嵘岁月和光辉业绩。2、开展一次学习参观活动。(6月底)利用我市革命遗址资源多,历史内容丰富的优势,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开展迎“七一” 学习参观活动,通过参观加深对革命历史的了解,学习、回顾党的历史,进一步激发党员的爱国主义热情。3、组织一次党员座谈会、忆党恩活动。利用7月1日下午,由局党总支组织一次党员座谈会,党员结合各自成长历史,忆党恩,借以增进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体现出做一名党员的自豪感,增强对党的感情。4、树立一批典型。(7月)借助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载体,认真做好“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工作优秀带头人的评比和表彰工作,进而开展好向先进集体、先进人物学习活动。5、读一本好书。(6-7月)为回顾党的光辉历程,讴歌党的丰功伟绩,各支部倡议党员重温《我是共产党员》一书,进一步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三、活动要求开展好“七一”纪念活动,是我局党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党支部要把“七一”纪念活动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组织建设的重要环节来抓,要本着创新务实的科学态度,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关的计划,纳入近期工作议事日程,认真做好落实。                         江门市工商局机关党总支二OO五年六月十五日   《[注意]江门市工商局庆祝“七一”活动方案各科、室、中心:为了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确保学校稳定、平安和良好的社会秩序,经学校总支、行政研究决定,特制定安全文明小区有关制度。望全体教职工、学员认真执行:一、安全文明小区管理制度1、按时开关大门。早晨6时至晚上23时开、关大门。提前、推迟或深夜进出大门,事前与门卫联系,说明事由,不准砸门、爬墙。2、教工、学员自觉接受值班人员和门卫查询,客人携贵重物品出大门需经户主和治保小组证明,方能带出。3、坚持来客和暂住人口登记,学员不能留外人住宿,家长、家属确需住宿的,须经治保小组同意。4、教职工自行车、摩托车编号,做好登记管理;学员自行车、摩托车定点停放。5、严禁在教室、寝室、宿舍和办公室打麻奖,搞赌博,违者按治安管理条例处理。6、不准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准攀摘花木,不准在校园踢足球。7、不准在楼上往街上、操坝毛扔果皮、杂物,泼倒污水。8、节约用电、用水,自觉开关公用电灯,管理好公用水龙头,养成节约用电、用水的良好习惯。9、不在校园内高声喧哗,不损坏消防器材。二、门卫值班制度1、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开、关大门。2、做好来客、暂住人口登记,查询可疑人员,防止不安全事件发生。3、看管教工、学员自行车、摩托车对教工自行车、摩托车编号、登记、凭号出入;对学员自行车、摩托车定点停放守护。4、阻止游商小贩进入校园、住宿区叫卖商品。5、做好责任区的清洁卫生,保持校园干净、清洁。6、保护报架,及时更换架报上的报纸。7、坚持晚上关门后,对校园内、住宿区花卉巷道、背静处进行巡逻,消除不安全隐患。8、坚持礼貌待人、文明执勤,按制度行事,化解矛盾。三、防火制度1、认真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树立人人防火意识。2、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杜绝火灾事故发生。3、严禁小孩玩火,不准在住宿楼燃放烟花爆竹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4、安全用电、用气,不私拉乱接电线、气管,坚持每季度进行用电线路、用气管道检查,防止用电、用气起火。5、保持灭火器、消防水带的良好性能状态,发挥急需时的充分效能6、提高警惕,严防示人纵火行为。四、清洁卫生管理制度1、校区清洁卫生实行分片责任承包,任务到人,责任到头。2、学管、后勤制定清洁卫生标准,对片区提出具体要求。3、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次大扫除的检查评比制度,交将检查等次纳入年终奖内容。4、班主任要经常对学员进行讲清洁、爱卫生的教育,不乱毛烟头、瓜壳、纸巾,保持巷道、走廊、操坝卫生。5、坚持门前“三包”,学管、后勤要经常对小区内清洁卫生检查、督促。                     二OO三年一月八日   《[推荐]关于建立安全文明小区有关制度的通知为了规范学生的言行,提高学生的文明程度,根据电视中专生日常行为规范》,特制订本细则。一、考评细则1、清洁①每天未按时打扫或整理,每次扣1分。②每次打扫不彻底,扣1份。③经督促仍不打扫或打扫不彻底扣2—5分。④将水泼洒在寝室内、外或向楼下扔垃圾、倒水,扣1—2分。⑤寝室清洁卫生卫生保持差或床单、被盖又脏又旧,扣1—3分。2、纪律①不按时进出寝室,不自服从值周教师和学生干部的管理,扣1—2分。②寝室室长未按时清点本寝室人数,或未将缺勤情况报告给值周教师或学生干部,一次扣1分。③回寝室睡觉迟到者每人扣0.5分,未按要求休息、私自离开寝室床位到别处睡觉,每人/次扣1分。深夜私自出校,到街上去玩,每人/次扣2分。④就寝后有影响他人睡觉的行为者,每人次扣1分(说话、吵闹、唱歌等)。⑤有在寝室聚餐、喝酒、吸烟、赌博、疯打、玩火、点蜡烛等行为者,每人/次扣1—2分。⑥留宿外寝室人员或亲友,扣1分;未按时起床、洗漱者扣1分;将贵重物品或现金放在寝室,并丢失者扣1分。3、内务整理①床铺折叠不规范(枕头、棉絮、床单),每床扣0.5分。②物品(鞋、盆、盅、洗脸巾等)摆放不整齐、不到位,每次扣1—2分。③在寝室内洗、晾、挂衣物或随意张贴字画,每次扣1分。4、公物管理①损坏门窗、床铺、桌凳、水电设施设备,除照价赔偿外,每人/次扣2—5分。②在门窗、墙壁等处乱写、乱画者,每人/次扣1—2分。③将违禁品(刀、烟、火、汽油、酒精等)放在寝室者,每次扣2分。二、考评办法1、每周每室基本分为100分,扣除每天所扣分后为每寝室每周的实得分。2、每天学生干部负责考核。3、凡参与考核人员未逗硬考评,未评出优劣者,扣学生干部1分。三、奖励1、每学月总结评比一次,按总分评出四个“文明寝室”(男女各2个)。2、凡被评为“文明寝室”,学校奖有关的管理人员10元,给班级加学月德育考核分5分。   《[推荐]电大文明寝室考评细则一、自尊自爱,注重仪表1、坐、立、行走、读书、写字姿势端正。2、穿戴整洁、朴素大方。头发干净整齐,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烫发,不化妆,不佩戴手饰,不穿高跟鞋。3、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果皮,不吸烟,不喝酒。4、举止文明,不打架、斗殴、骂人,不说脏话,不赌博,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5、不看宣传色情、凶杀、迷信的书刊、录像,不听不唱不健康歌曲。6、不进营业性舞厅、酒吧。7、拾金不昧,不受利诱,爱惜名誉,不损人格。8、遇见宾客,以礼相待,不卑不亢。二、真诚友爱,礼貌待人1、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和蔼,要讲普通话。2、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谦恭礼让,敬老爱幼。尊重妇女,帮助残疾人。3、尊重全体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候。回答师长问话和接受师长递送的物品时要起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诚恳。4、同学之间团结互助,正常交往;不叫侮辱性绰号,不欺侮幼体弱的同学,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5、待客热情,起立迎送。邻里有困难时,主动关心、帮助。6、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不动用他人物品,不拆看他人信件和日记。7、不要随意打断别人的讲话,不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别人要道歉,被人妨碍不计较。8、守信守时,答应别人的事要按时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1、升国旗,奏国歌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2、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和图书馆、阅览室的安静,不在教室和楼道内吵闹喧哗。3、爱护校舍和各种公物,不在黑板、墙壁、布告栏处涂抹乱画,借阅书刊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4、按时到校,上课前准备好学习用品。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5、上课专心听讲,勇于提出问题,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积极回答老师的提问。6、认真复习,按时独立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珍惜时间,科学安排课余活动。7、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8、参加各种集会,准时到达,安静听讲,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四、勤劳俭朴,孝敬父母1、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2、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自己的衣物用品收放整齐,不乱摆放。3、主动承担收拾房间、洗衣、做饭、洗刷餐具等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4、生活节俭,不摆阔气,不乱花钱,不向父母提出超越家庭经济条件的要求。5、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经常把生活、学习、思想情况告诉父母。6、外出和到家时,要向父母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7、体贴父母辛劳,尊敬祖父母、外祖父母,关心照顾长辈和兄弟姐妹。8、对长辈有意见,有礼貌地提出,不闹脾气,不顶撞。五、遵守公德,严于律己1、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不违章骑车,过街道走人行横道。2、乘公共电、汽车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妇及师长让路、让座,不争抢座位。3、遵守公共秩序,购买物品按顺序,对营业人员有礼貌。4、爱护公共设施,文物古迹,爱惜庄稼、花草、树木,保护有益动物。5、观看演出和比赛时,做文明观众,不起哄滋扰,结束时,鼓掌致意。6、尊重外地人,遇有问路,认真引导。7、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    《[推荐]中专生日常行为规范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是以党员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勇于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为进一步规范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作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望各党支部参照执行。一、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一般在期末集中组织生活中安排专门时间进行。根据需要,民主生活会也可随时召开。二、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由支部书记召集,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党员参加。因故缺席的成员应提交书面发言,由其他同志在会上宣读,列入会议记录,书记或副书记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的同志。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除参加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外,也要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生活会。三、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结合半年来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及个人工作、思想情况,对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章的要求,从党员的党性、党风、党员先进性等方面,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四、民主生活会的准备根据本单位中心工作或工作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要围绕民主生活会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书记、副书记、支委成员个别谈心,交换意见,征求本单位和上级党组织意见,就一些重要问题初步统一认识,于会前转告参加会议的党员同志或会上通报。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内容和要求,须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以便进行认真准备。民主生活会前,要将开会的日期、内容报告上级党组织。五、民主生活会的主持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书记、副书记不能缺席。书记、副书记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要严于责己,真心诚意地欢迎批评,又要引导大家敞开思想,互相帮助,把民主生活会真正开成解决问题的会,切忌图形式,走过场。防止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情况汇报会、工作研究会或评功摆好会。六、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通过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解决党内部的问题,达到统一思想、加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必须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和原则性,做到会下谈心解疙瘩,会上集中议大事。党员要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精神,敞开思想,畅所欲言;要严于解剖自己,主动检讨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上的缺点和错误,诚恳接受别人的批评和帮助;开展批评要与人为善,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防止在细小问题上纠缠不休;相互间有意见,可以开展个别谈心,或者把问题摆在桌面上,通过交换看法和意见来解决,不搞自由主义;要遵守民主生活会的纪律,不许歪曲和夸大事实真相,不许压制批评和对批评者打击报复,不许把党组织内部交流思想的情况向外泄漏。七、民主生活会提出问题的处理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级党组织解决,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政纪的,应按照管理权限,分别交校纪检及相关部门查处。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或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追究书记、副书记的责任。八、民主生活会情况的报告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后十五日内,要向上一级组织报送会议情况和发言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措施。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可用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九、民主生活会的检查指导执行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实行一级抓一级的责任制。下级党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时,上级党组织要尽可能派人参加,掌握情况,进行指导。上级组织对所属单位执行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应进行检查、通报,总结交流经验,纠正存在问题。对未经上级党组织同意而不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党支部的主要负责人,对于无故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给与批评教育。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XX市殡葬管理试行办法》和《XX市殡葬管理规定》,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殡葬管理目标和任务,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XX镇殡葬改革工作干部包户责任制》,具体规定如下:一、干部包户的原则:   全镇以村委会为单位分为11个责任区47个责任小区,镇干部和村委会干部任小区责任人,并直接包户,实行干部包户责任制。1、镇长对殡葬改革工作负总责,主管殡葬改革工作的副职领导负直接责任。镇领导班子成员是各责任区的负责人,分包全镇11个责任区,负责协调、统筹各责任小区的工作,并向镇长负责。镇政府干部和村委会干部直接包户,向责任区负责人负责。2、镇卫生院、各村委会等单位及机关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和学校教职员工有责任向责任小区的责任人提供有关情况,并对其负责。3、各机关单位的第一把手是本单位的包户责任人,并向镇长负责。二、包户工作任务和要求:   1、掌握包干户的人员死亡、火化情况,对违反殡葬管理政策、法规的人和事及时向责任区负责人和镇社会事务办(民政办)汇报,并主动上门做工作。2、宣传贯彻有关殡葬管理政策、法规,确保责任小区内火化率达98%以上。3、完成其他有关殡葬管理的工作任务。三、奖惩办法:   (一)奖励:1、责任小区季度无出现土葬,火化及时,无瞒报、漏报、错报死亡人员的,责任小区责任人可按镇有关考核规定给予奖励。2、责任区完成年度任务,无土葬,火化率达100%的责任区,在年终发奖金时各责任小区责任人(即包户的镇、村干部)每人给予200元的奖励。(二)处罚:1、对只完成镇下达的当年火化任务数的80%(不含80%)以下的村委会(责任区),在村委会年终考核时此项工作不能计分;完成当年火化任务数的80%村委会计10分;对完成当年火化任务数的80%以上(不含80%)而又达不到100%的,以80%为基数,每超2个百分点计1分。(例:某村委会完成当年火化任务数为90%,则该村委会年终考核时殡改工作的考核分为15分)2、对不能完成镇下达当年火化任务数的责任区,责任区的负责人和责任小区责任人(包括包户的村干部),每人扣200元。3、没有及时发现人员死亡情况,造成死亡人员没有实行火化造成土葬的,责任小区责任人(包括包户的村干部),每例每人扣200元。4、土葬后能落实起棺火化的,责任小区责任人(包括包户的村干部),每例每人扣100元。5、土葬后经包户干部做工作能自行起棺和自理火化费的不奖不扣。6、每瞒报、漏报、错报死亡人员的责任小区责任人(包括包户的村干部),每人每例扣50元。7、节假日由值班人员负责落实,否则参照以上规定同等处理。(三)为确保殡葬管理工作干部包户责任制的落实,做到人员到位、任务到位、时间到位、奖罚兑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上2至7项每季度兑现奖罚一次。四、汇报和检查制度:(一)汇报制度:各责任小区责任人每月5号前将责任小区上个月的殡葬管理工作情况向镇社会事务办(民政办)汇报一次,各责任区负责人每个季度向镇长汇报一次本责任区的工作情况。(二)检查制度:镇殡改工作领导小组协同组织、纪检、司法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责任小区和责任人进行抽查,检查结果直接上级镇党委、政府。如上级有检查的,以上级检查结果为准。五、本规定从2005年4月1日起执行。 附:XX镇殡改工作责任区责任小区及责任人一览表                                                                  XX市XX镇人民政府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先后下达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要求各级政府、政府各有关部门中各级领导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市局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一、  指导思想和岗位安全责任制考核六项原则  (一)安全责任制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以及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范安全事故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在局机关全面推行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岗位职责,坚决遏制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交通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二)安全责任制考核六项原则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的原则;2、其他各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的原则;3、谁未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论谁负责的原则;4、谁审核、审批、发证,谁检测、审验签字盖章谁负责的原则;5、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市必须管安全的原则;6、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二、局长(兼安委会主任)岗位安全职责1、交通局局长(兼安委会主任)为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总责。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3、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齐专职管理员,并确保每年不低于30万无用于安全管理工作。4、负责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企事业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双责制落实情况。5、负责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或安全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及活动,并制定市局“特大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6、负责督导各级各单位对重大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实行安全“三同时”。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管理)评估(评价)和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罚兑现。8、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和发生特大事故及时汇报制度。三、市局领导干部岗位安全职责(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抓好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局直企事业单位及贫乏的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主要责任。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纠正在生产过程或行业监管中失职和严重违章行为。3、受局长委托主持召开局安委会会议或交通系统安全例会,专项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开展安全重大活动。4、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标准、办法、安全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5、组织实施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专项活动,进行安全工作考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6、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导有关科处室进行专项“治理整顿”,监督完成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的整改。7、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系统内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8、督导市局各科处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9、凡全市交通系统发生的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启动“市局特大生产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市局应急预案),受局长委托或带领分管科处室负责人前往处置。10、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二)分管交通专业管理处室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1、协助局长中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所分管的专业管理处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纠正分管的专业安全监督管理中违章和失职行为。3、负责召开分管处室安全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和监管形势,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4、组织制定、修订分管处室的安全监管规章制度、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5、督导分管的专业处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涉及安全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6、按市局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要求或根据工作需要,带领分管处室进行安全大检查,督导有关科室和单位对所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及问题及时进行整改。7、所分管的业务单位发生特在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委托分管处室负责人带队前往救援和处理。8、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和市局“年度安全工作要点(意见)”,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三)分管公路管理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公路路政、工程施工、养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及时纠正公路部门严重的安全违章和失职行为。3、会同市公路局局长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或公路部门安全专项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监管中的较大问题,部署开展安全重大或专项活动。4、协助市公路局局长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公路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5、督导全市公路系统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安全培训、教育及检查制度。6、督导完成市交通局和上级下达给公路部门“事故隐患”的整改和公路系统内重大交通事故、一般厂务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并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7、督导市局分管科室和市公路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帐和文件档案资料。8、凡全市公路系统发生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督导公路部门立即启动“应急求援处理预案”,带领分管科室负责人协助公路部门负责人前往求援和处理。9、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和市交通局年度“安全工作要点(意见)”,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四)分管党群工作的局领导(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党群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政工科、工会等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及时配齐安全科(处)长、安办主任和安全业务技术人员。3、对局直企事业单位职工,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遵章守纪教育,监督检查基层单位劳保用品的质量和定额及时配发,监督检查职工劳动环境、作业条件等情况。4、对局机关和局直企事业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三同时”安全监督。5、以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凡发生特大责任事故的一律实任“一票否决制”,并对事故的有关领导实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6、督导企业认真落实国家劳保方针、政策和制度,维护职工的佥权益。7、督导党群部门认真履行好各自折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监督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8、凡局直单位发生一次4人以上因劳动卫生、环保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险情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委托工会主席前往救援和处理。(五)分管稽查、局办公室、计财、法规科的各有关局领导安全职责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好管业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分管的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管负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查处在道路交通运输中超员超交通违章和执法检查中的失职行为。3、负责组织制定完善机关(宿舍)安全用电、消防、小汽车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机关锅炉房、汽修场所、仓库、档案室、通信机房等消防安全管理。对机关基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把关,签订相关安全合同,落实安全“三同时”规定。4、对市局出台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从有关法律法规角度进行质量把关,对机关各行业管理处室安全监管、交通安全执法提供法律指导和监督。5、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规定,足额保证安全专项经费的投入。认真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的缴纳和奖罚兑现。6、督导交通稽查支队和分管科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安全工作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7、凡全市交通系统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或机关及家属院发生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委托科室负责人前往救援和处理,并及时做好后勤保障及善后处理等项工作。(六)工会主席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2、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的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3、对企业(单位)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进行“三同时”安全监督,并依法行使工会组织的建议权。4、凡局直单位发生职工一次4人以上因劳动卫生、作业环境问题中毒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险情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同有关局领导或带队前往救援处理。5、参与重特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时,有权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四、机关各科、处、室负责人安全职责(一)安全科技科科长(兼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安全职责1、向局长、分管副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并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对本系统的安全负有指导、监督和考核的责任。3、组织、联络、协调和安排局安委会各成员(科、处、室)完成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和局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并按时向局安委会、上级有关部门报告。4、负责起草市局或安委会有关安全监管制度、标准、规定、办法、意见、报告和指导性安全文件。5、协助分管局长做好安全宣传教育等重大活动、会议的组织、协调、联络和承办工作,并负责起草局主要领导在全市交通系统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及市局安全总结、考核资料。6、负责带领市局专家组成员对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管理评价、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监管考评工作,并及时向市局和上级有关部门提报考评情况资料。7、负责对基层安全科、处长、分管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和全系统安全研讨、安全专项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实施、总结、借鉴,推广先进经验。8、负责汇总统计全系统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结合上级要求,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9、负责建立健全市局安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10、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大检查,做到有方案、有实施、有总结汇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签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单)》,督导责任单位(部门)限期完成整改。11、遇到重大厂务安全、特大道路交通行车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局长或分管局长前往处理;工作需要,按省市有关部门要求,参与系统内外重特大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二)局办公室主任安全职责1、向分管副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管理的人员、设施、设备车辆安全负责。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厅、市局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局学中政会议涉及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的会议记录,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会议、检查、机关安全管理制度及文件档案资料。3、每季度至少一次对机关办公楼、通信设施、锅炉房、配电室、车辆保修场所、档案库、仓库和机关宿舍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4、做好所管理的车辆、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到人,认真进行考核奖惩,预防机关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5、遇有局机关安全事故,协助分管局长及时处理;遇有交通系统特大险情及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协助局长、副局长做好通信联络、后勤保障和机关秩序稳定工作。(三)市运管处处长安全职责1、向分管副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管行业、审批运政许可证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交通系统运政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指导、监、考核和奖惩的责任。3、定期召开本部门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或道路交通“春节”、“五一”、“十一”重大节假日前或上级临时交办任务前的专向会议,制定方案,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部署、组织实施好安全运输等重大活动。4、负责起草、修订运管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业务管理规定和指导性安全文件,内部实行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5、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各类运输业户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审查,严把各种营运车辆“市场准入关”,对各汽车客运站实行“安全监督”,积极构建长效安全管理机制。6、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化学危险品运输”、“客、货运输”等专项治理整顿,督导按期完成本部门、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7、负责汇总统计全市交通运输企业和城市出租车及行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按要求上报专项安全工作总结,并强化行业安全监管的措施。8、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办)安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9、负责本部门人员、设施、设备、车辆的安全管理,责任到科室和人员,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10、遇有特大道路交通行车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分管局长或受局领导委托带队前往救援处理。工作需要,参与本系统内重特大道路行车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四)市航管处处长安全职责1、向市政府和局长、分管副局长、局安委会负责,按照“管行业,审批许可证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水上航政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指导、监管、考核和奖惩的责任。3、负责起草、修订航管处水上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办法、规定和指导性文件。实行纵到底、横到边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4、定期召开本部门和水上交通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方案,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整顿等重大活动。5、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章,指导基层港监部门健全完善水上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严把船员适任关、船舶技术状况关、浮桥质量和承载关。6、定期组织开展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大检查,督导航运和浮桥公司按期完成本部门、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7、负责汇总、统计全市水上(包括浮桥、码头)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专项工作总结汇报,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8、负责指导并建立健全市水上安全监管部门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9、负责本部门车辆、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到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10、遇有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按市局、市政府“应急救援预案”,随分管副局长或受局领导委托带队前往救援处理。工作需要,参与本市水上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五)交通稽查支队队长安全职责1、向分管局领导和局安委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监管负责。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交通各级稽查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负有指导、监管、考核和奖惩的责任。3、负责起草、修订交通稽查部门安全监管的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内部实行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管理责任制。4、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管理、稽查规定,对全市交通机动车违章和超员超限及黑车、黑线、黑班、黑户进行查处,并按要求及时汇总、统计上报交通稽查专项工作总结、报表等。5、定期召开本部门交通稽查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管理形势,及时解决在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按上级要求,开展“治超打黑”专项治理整顿等重大活动,积极构建长效安全管理机制。6、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对本部门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设施的安全负责,预防种类安全事故的发生。7、遇有交通系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按局领导要求,积极参与救援处理。(六)驾培处处长安全职责1、向分管局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把机动车驾驶员“考核、颁证关”。2、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安全驾驶常识,并按要求认真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培训,未参训或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颁发“从业人员资格证”。3、负责起草、修订驾培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健全驾驶员培训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并按要求汇总、统计上报驾培报表、资料和专项工作总结。4、对本部门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七)维修行业管理处处长安全职责1、向分管局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交通机动车检测站和汽车修理厂家资质负责。2、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监管的规定,起草、修订有关维修行业管理、机动车检测站指导性文件,严把“资质审查关”和“机动车技术性能检测关”。3、负责建立健全全市交通维修处(所)行业安全监管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和有齐全完整、符合资质审查条件的(包括安全条件)档案资料。4、对本部门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按要求汇总、统计上报维管检测有关报表资料和专项工作总结。(八)规划基建科科长安全职责1、向分管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审查(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本科室业务管理的工程安全监管负责。2、积极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督导新建、改建、扩建的基建和其它工程项目实行安全“三同时”,健全安全监督管理必备的记录、台账、文件及档案资料,并按要求自查和统计上报。3、对本科室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4、凡公路工程施工、养护、运营方面发生特大险情或事故时,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局长或分管局长前往求援和处理。(九)政工科科长安全职责1、向分管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局直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保护、职工教育培训及涉及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工作负有安全监督的责任。2、积极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章制度,审报审批干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修订市局劳动保护管理规定和指导性文件,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3、负责对局机关有关科、处室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审查把关,确保质量,配齐人员。4、按照局党委决定,对发生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部门、会同有关科室,实行“一票否决”,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5、凡局直单位发生一次4人以上因环保、职业卫生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险情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分管领导前往救援和处理。(十)财审科科长安全职责1、向局长、分管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市局专设安全基金、活动经费和上级安全奖励金负有资金保证和财务监管的责任。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按规定每年年初提取不低于30万元安全经费,用于安全责任制奖罚兑现、先进表彰奖励、安全教育培训、召开会议、开展专项宣教活动以及局安办专项通讯办公设备配备等,做到专款专用。3、负责与局每年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羽的单位、部门、个人安全风险抵押的缴纳和对上一年度的安全责任书考评后的奖罚兑现。4、凡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或机关重大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协助有关科处室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十一)法规科科长安全职责1、向分管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对市局制定出台的安全管理规章、办法、标准从国家法律法规的角度进行质量把关。2、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监管规定,起草、修订有关交通执法文件,审核颂发有关证件和安全执法标志服。3、监督、指导全系统交通执法和会同安办共同做好安全执法检查。4、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积极配合有关科处室做好有关法律法规方面指导、支持工作。 亭湖区职工维权联席会议制度为构建社会化职工维权网络,发挥工会与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在平抑劳动关系矛盾中的作用,构筑我区社会稳定和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软环境。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区总工会、区劳保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区安监局、区卫生局等部门会商决定,建立职工维权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共同协商解决我区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为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亭湖作出积极的努力。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加强工会与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合作,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分析动态,协调工作,讨论和提出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的意见和建议,在履行各部门自身职责的同时,共同推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二、联席会议的组成职工维权联席会议由区总工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司法局、区法院等部门组成。各部门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具体负责这方面的工作,同时明确一名中层干部作为联络员。联席会议由区总工会负责召集。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总工会,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发挥职工的维权中心作用。三、联席会议的主要工作职责1、通报交流各自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分析全区劳动关系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问题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事件进行协商研讨,形成共识,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2、推进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制度、劳动关系预警制度。3、促进劳动就业、职工再就业、下岗职工分流工作,及时处理企业改制改组过程中劳动关系矛盾,预防群体事件的发生。4、维护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职工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末成年工特殊保护、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职业技能培训等基本权益。开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三赢”局面。5、参与具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集体劳动争议的调查,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6、加强职工法制宣传教育,为劳动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特困职工、劳动模范以及因依法履行职责而自身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工会工作人员和工会组织提供法律援助。7、其他有关劳动关系调整的问题。四、联席会议的基本原则1、合法、公正、及时;2、相互沟通、支持、合作;3、各尽其责、务实维权。五、联席会议的工作制度1、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各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例会,就涉及维护职工权益的有关事项定期沟通、协调。区总工会每月定期与各部门联系一次,收集有关职工维权方面的信息,各部门有关职能科室要予以配合。2、遇有涉及职工维权方面的重大事项,各有关部门要随时向总工会予以通报,重要活动须通知总工会一并参加。 3、对涉及职工维权方面带有普遍性的共性问题,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可进行专题单独沟通或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对策,制定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4、经联席会议讨论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由办公室制作会办纪要,提供给部门决策参考。根据议题内容,可将会议纪要上报或下发。对六方会办形成的意见,各方均有责任督促本方各级组织贯彻落实。5、联席会议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切实做好维护职工权益方面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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