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干部职权
一、学生会聘请院团委专职干部,担任秘书长,代表团委对学生会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帮助。
二、实行层层负责制;主席对指导书记和秘书长负责,主席团实行主席负责制。各委员会实行分管主席负责制。各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
三、各级学生会干部对下一级干部具有监督、免职提议权。
第七条 干部考核制度
一、学生会考核是长期工作,分为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
二、每月考核一次,由主席组织主席团主持。考核主要根据个人业绩和群众调查意见评定。
三、期末考核由秘书长组织主席团主持。考核主要根据个人的学习成绩、工作业绩、群众调查意见评定。
第八条 学生会奖励措施
第一节 学生会干部奖励办法
一、日常工作中,非常突出者院级通报表扬鼓励。
二、期末,对学生会有重大贡献者,给予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或单项奖学金的鼓励。
第二节学生会部门奖励办法
一、期末,根据的工作业绩将格部门分为“优秀” “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等级。
二、部门评定由秘书长组织主席团负责。 本办法可参照《长兴实验初中学生干部管理条理》执行。
第九条 学生会干部处分规定
一、 学生会干部的处分主要包括警告、严重警告、免职。
二、 思想不端正,不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不服从上级的领导,不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者,给予警告处理,严重者给予免职处理。
三、 工作中,作风散漫,工作拖沓、不负责、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不能按指定标准完成工作任务,或所做工作缺乏实效性,给予警告仍我行我素者,给予严重警告,严重者给予免职。
四、 在工作中缺乏纪律性,学生会例会、全体学生会干部会议、临时会议无故缺席以及无故不参加本部工作一次者,视情况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两次不参加例会、学生会全体会议,无故缺席,或三次不参加本部工作,给予免职。
五、 重大问题,受学校纪律处分,损害集体利益,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者,给予免职。
六、 道德品质败坏,立场不明确,沾染不良风气,参加xx组织者,给予免职。
七、 给予处分的学生会干部期末评定不能为优;严重警告及免职者,不能参加校优秀学生干部及单项奖学金的评选。
第十条 学生会成员任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