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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总机管理制度(6)

2011-08-23 13:57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四)迟到早退按下列办理:

  1.迟到次数的计算,以当月为限。

  2.迟到折合的事假,均按事假规定办理。

  3.当月第一次迟到不计,第二次以事假2小时计,第三次加4小时计,以后每多一次即累加

  2小时计算。

  4.15分钟内早退者一律作旷职(工)半日论。

  (五)旷职(工)按下列规定办理:

  1.旷职(工)不发当日薪资。

  2.连续旷职(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6天,均予开除。

  (六)上下班因公外出经过门房,如警卫人员有所询问或检查,应即接受,不得拒绝,违者议 处。

  (七)上下班打卡及进出行动,均应严守秩序,原则如下:

  1.无论何种班次,上班者均应于规定的上班时间前先吃饭后打卡,不得于上班打卡后出外吃

  饭或办理私事。

  2.下班者应先打卡后外出。

  3.下班铃声响后,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未打下班铃,即行等候打卡,如有故违,查实后即按

  擅离职守处分,主管人员应负连带的责任。

  4.下班时除保修人员外其他人员在厂区内至各单位洽办公务,应一律于下班前回返本单位岗

  位上,再遵上条规定打卡外出。

  (八)上下班打卡均须本人亲自打卡,不得托人代打,否则除予旷职(工)半日论处,其代人打卡者,受同等处分。

  (九)工作时间内,不论日夜班,凡有睡觉和擅离工作岗位及其他聊天怠惰情形予以议处。

  (十)日夜轮班工作,应按时交班,接班,倘接班者届时未到,应报请主管处理不得擅自离去。

  (十一)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须时有请假单或公出证交门房或控制室,否则警卫或人事人员有权禁止外出(总公司人员,亦应将请假单,公出证交人事单位登记,否则按第九条办理,推销营业人员因公外出,不必填写公出证,但应向其主管报备)月底由各单位主管在式卡上签证。

  (十二)本细则由经理级会议研讨通过并呈总经理核定后施行,修订时亦同。

  (一)公司制服的发放,必须是本公司的正式调入职工和已正式办理了招工手续的合同制职工。借调人员、聘用人员和临时工(含试用)的制服发放,先公司垫付,然后以在本公司服务的实际工作年限折旧报销。

  (二)各类人员工作服装

  1.公司的干部、职工(含借调、聘用和临时工)按其所从事的工种发放工作服装。

  2.凡是从事工种工作的职工,按工作时间最长的工种发给工作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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