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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车间班组长及岗位职责

2012-05-25 14:43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生产车间班组长及岗位职责 
1、目的:
  明确生产班组长岗位职责、权限,确保管理职能并能有效贯彻执行。
2、范围:
生产班组长
3、职责:
生产班组长
4、内容:
4.1 生产班组长质量责任制
4.1.1   组织本班组人员进行“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思想教育。
4.1.2   组织生产工人学习sop,严格按照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法,保质保量的完成当班任务。
4.1.3 经常开展小组质量分析会,努力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得率。
4.2 车间工艺员(兼质量监督员)质量责任制。
4.2.1   指导员工严格按照工艺规程操作,积极参与质量管理、技术革新活动。
4.2.2   发现生产人员违反工艺规程、sop、岗位操作法及其它有关标准文件的行为可令其改正,甚至可暂停有关人员的工作,并发出书面警告上报制造部经理,同时向质保部负责人报告。


治安防范工作考核细则 
一、各基层单位管理人员不尽职而发生管理区域内万元以下物资被盗,按实际损失价值10%一次处罚责任单位;发生万元以上物资被盗,按实际损失价值5%一次处罚责
单位。
   二、对监守自盗者,追回其所盗物资及所获赃款,并按其所盗物资价值的50%处罚,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私自处理公司物资器材,按监守自盗处罚责任者;情节严重者,移交纪检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四、发生公司院内和可预防性案件,按被盗物品价值的10%~20%酌情处罚责任者,并扣罚责任者的当月效益工资,同时依照《泥浆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细则》第一条之规定处理。
    五、基层单位接到报案后,应到现场处置而无故拖延或不予处置,造成损失或致使案情扩大的,酌情扣罚单位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当月效益工资。因治安防范不力,造成被盗物资在转移、藏匿、销赃过程中,被公安部门及其他单位查获或被举报属实的,按照其所失窃物资价值的50%处罚该三级单位。
    六、巡逻队在值勤过程中,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发生公司物资器材被盗案件,每发生一起,扣罚带队干部及值勤人员每人效益工资100元。
   七、治保大队内部人员违规违纪的,每起酌情扣当事人效益工资100~200元,并视情节轻重将其调离治保大队,或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连续发生3起以上同类案件的,连带追究基层队干部、治保大队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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