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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门卫保安管理制度(7)

2012-09-29 02:29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降暑饮料不能充抵补贴
根据规定,发放高温补贴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8月。至于具体到月初、月中还是月末发放,该负责人表示可由各用人单位随发薪日期自行确定。“大家可以注意一下本月领的工资条,上面应该有6月份的补贴发放记录。”该负责人提醒说,上述通知特别列出一条,企业在高温期间下发的防暑降温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也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该负责人表示,高温补贴只向高温期间在岗工作的劳动者发放,其间休假或脱岗的劳动者并不享受。劳动者如发现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可凭工资条举证,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防暑降温费也须缴个税
国税总局日前在其网站上回复网友提问时明确表示,防暑降温费也须缴纳个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标准防暑降温费通知范本:
全校各单位:
我校今年的防暑降温费,按照《关于发放防暑降温费的通知》(北航实设字〔2011〕12号)规定发放。发放范围、发放标准不变。请各单位将发放人员的统计情况于6月22日前报送到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环保技安办公室(办公楼135室,电话:82317866),具体表格在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网站下载区下载。防暑降温费将直接发放到职工工资账户。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环保技安办
2011年6月11日
附件:
《关于发放防暑降温费的通知》(北航实设字〔2011〕1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京财行〔XX〕378号文件中发放防暑降温费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校2011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一)6月份发放工资的在岗职工及离休人员;
(二)人才交流中心待岗职工中参加临时工作的人员;
(三)在我校发工资的在站博士后;
(四)已在人事处办理正式借调手续的各类借调到我校工作的人员;
(五)在学生处和研究生院注册的半脱产学生干部。
二、发放标准
(一)6月到9月,教工每人每月50元。
(二)半脱产学生干部按教工标准的50%发放。
(三)发放标准将随国家、地方的变化适当调整。
三、发放时间
2011年7月份由财务处根据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提供的人员名单(含职工编号或学号、姓名、金额)按规定发放。没有职工编号或学号的,由各单位凭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到财务处领取现金。「 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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