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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店区域特许经营合同(9)

2011-09-21 15:10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统一安装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产品的供应、库存、销售、结算实行计算机信息管理。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所包括的内容,视为经营手册的组成部分,加盟店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五十五条 产品配送的规则
配送中心在向加盟店配送产品过程中,应当执行下列规则:
(一)加盟店根据产品销售情况和有关产品配送的规定,通过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生成产品配送计划,配送中心将根据该计划实行配送;
(二)配送中心不得违反配送计划强行配送或以搭售等方式进行配送。
(三)加盟店对配送的产品,可以在收货之日起_________天之内要求退货;
(四)因产品超过保质期发生的损失由_________承担;
(五)_________。
第十章 商标与品牌
第五十六条 使用许可
分部许可加盟店使用总部拥有的_________商标、_________商号和_________标志,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权利。
第五十七条 限制与保留
分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商标与品牌的权利作出下列限制和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加盟店不得将商标与品牌作为其商号或商号的一部分使用;
(三)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方式制造(销售)_________产品;
(四)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举办的展会、比赛或公益活动使用商标与品牌;
(五)《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或_________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五十八条 合同备案
在签署本合同附件——《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后3个月内,总部将其报商标局备案,由加盟店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存查。如因总部延迟备案或加盟店延迟报送而导致的全部责任,由分部或加盟店分别承担。
第五十九条 宣传
分部和加盟店均有义务持续不断地宣传商标与品牌。
商标与品牌的年度宣传计划由总部制定。分部应向加盟店提供宣传所需的手册、招贴画、纪念品等资料,并由分部(广告基金)负担其费用。
加盟店应当在特许区域内执行商标与品牌的宣传计划,实施分部要求的宣传工作,在本区域内宣传商标和品牌,维护商标和品牌的形象。
第六十条 商标与品牌的变更
因总部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取得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而被商标局裁定撤销注册的,无论总部以任何商标取代许可使用的商标,除加盟店明确表示同意之外,有权解除本合同,分部应当向加盟店返还_________费用,并赔偿_________损失。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总部不得(或可以)启用新的商标以代替许可使用的商标,但总部在原商标的基础上对商标进行的合理改动且不致引起公众对商标识别性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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