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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合同

2011-09-18 15:21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律师事务所

  乙方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权限:

  律师费:

  律师费付款办法:

  特别约定: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至该委托事项办妥、费用结清时终止。

  委托方:

  受委托方:律师事务所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宝 信代( )第 号

  甲方: 农村信用合作社

  乙方:

  丙方:

  为大力拓展农村金融市场,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经三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宝丰县 农村信用合作社信用代办站代办员,委托乙方为甲方办理吸收储蓄存款和代收到逾期贷款业务。

  二、丙方自愿作为乙方的保证人。

  三、甲方的权利:

  1、有权根据国家和县联社规定对乙方进行指导和管理;

  2、有权对乙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批评、通报、罚款等处理,并责令乙方限期改正;

  3、有权对乙方办理的全部业务行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

  四、甲方的义务:

  1、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

  2、按照规定足额支付乙方的代办手续费;

  3、在乙方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而被解聘或者乙方自愿要求解除合同并经甲方同意的,退回乙方交纳的风险抵押金。

  五、乙方的权利:

  1、有权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合法、合规开展吸收储蓄存款业务和代收到逾期贷款业务;

  2、有权取得按照县联社规定标准计付的代办业务手续费;

  3、有权享受县联社规定的荣誉、奖励和福利待遇;

  4、有权接收甲方和县联社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

  5、有权向甲方介绍、推荐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农户贷款;

  6、有权对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乙方的义务:

  1、交纳1000元风险抵押金;

  2、服从甲方及县联社的领导、管理、检查、监督和处罚;

  3、严格执行各项业务操作规程,不得违法、违规办理任何业务;

  4、乙方应对甲方委托的业务专职负责,不经批准不得擅自交给他人办理;

  5、不得自办企业,从事股票、债券、期货等投机性投资,外出经商、打工;

  6、乙方及乙方近亲属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代办与甲方委托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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