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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协议书(供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用)(10)

2011-09-18 15:24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己方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_%的股权,按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折合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_万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
    第十一条 缴付时间
      在_________政府批准设立股份公司后_________日内,应由注册会计师对股份公司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以确认各方对股份公司的投资额及持股比例,并由股份公司向各方发给出资证明。
第五章 发起人在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分工及所承担的责任
    第十二条 发起人之间的职责分工
      各发起人一致同意,授权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办理股份公司变更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协同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财务审计、法律审查、方案论证、确定承销机构等工作,并进行工商、税收登记事宜。各发起人应积极协助办理各项手续。
    第十三条 承诺和保证
        1、本协议各方均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有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的资格,并有权签署本协议及相关文件;
        2、在认购股份过程中,本协议任何一方应向其他各方详细提供各自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3、本协议各方作为股份公司的共同发起人,在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资产后,除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股份公司的情形外,任何一方均不得要求退股,也不得抽回其股本;
        4、在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任何一方均对股份公司的设立文件、资料、商业秘密及其可能得知的其他发起人的商业秘密负有合理的保密义务。
    第十四条 股份公司不成立的后果
      股份公司不能设立时,各发起人仍按其出资比例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存在。
      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因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份公司所产生的费用由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但因本协议一方或多方的行为或过错致使股份公司不能成立的,由该方承担全部变更费用。
第六章 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发起人的权利
        1、共同决定有限责任变更为股份公司的重大事项;
        2、当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发生变化时,有权获得通知并发表意见;
        3、当其他发起人违约或造成损失时,有权获得补偿或赔偿;
        4、在股份公司依法设立后,各发起人即成为股份公司的普通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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