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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协议书(企业改制)(18)

2011-09-24 17:20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以10倍的溢价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_%。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_________。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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