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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学期期末学习总结(11)

2012-09-17 20:39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5月下旬,我院组织了对学习新《规定》的一次总结考核,我班同学积极参加,作为此次学习的最后一个环节,本次考核的目的在于以问卷的形式直观考察同学对规定的认识和学习情况;同时也再次加深了同学对规定内容的了解,起到了一举两得的收效。

  总体来说,我系对新《规定》的学习工作虽然在形式上已经告一段落,但是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却远远没有结束。对书面的学习只是一个表面层次,深层次的学习是要在平日里进行的。将新《规定》融入我们的学习生活中,在学习生活中时刻以规定的内容要求自己,约束自己才是我班此次活动的最根本目的。

  通过学习进一步认识到,新《规定》是以德育为先,以“育人”为本,依法建章,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原规定是国家教育委员会于1990年颁发的,10余年间,国家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发生了巨大变化,对教育观念、体制、制度等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尤其在近几年,高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实现了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转变,教学改革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灵活多样,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不断遇到新的问题,面临新的挑战。此外,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公众维权意识的觉醒和增强,法制环境的变化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原有的管理思想、管理模式、管理方法有些已不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发展的需要。因此新《规定》在诸多方面进行了重大政策性调整,新的规定从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籍管理、奖励处分、校园秩序等多个方面对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做出了概括性指导和综合性要求,体现出与教育法、高教法等有关法规的承接,学校规章逐步与相关法律“接轨”。新《规定》不仅体现了继承性、创新性、时代性和规范性的制度创新特征,而且也体现了人性化、民主化、法制化、科学化的现代学生管理的总体趋势。与旧规定相比,新《规定》强调了学生管理的制度化与人性化特征,着重体现学生权益的保护和学生权利的主张,体现“育人为本”的教育原则,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新增学生权利与义务一章,明确了学校、学生双方的责权,要求学生对退学、开除学籍的处理或违纪处分具有陈述、申辩和申诉权,学校应当有明确的程序予以保证。

  同时,新《规定》对学生违纪处分等敏感问题和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和规定,为高等学校提供了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制度依托和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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