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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心得(3)

2016-04-30 11:40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建立以司法责任为中心的组织体系。审判组织建设是审判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审判组织建设的关键在于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基本要求。在审理者裁判与裁判者负责的关系界定中,审理者裁判是前提和过程,裁判者负责是保障和结果。审理者裁判明确了审理者和裁判者的同一性,解决了裁判主体不明、司法责任混同的问题,使裁判者负责成为可能。裁判者负责中的“负责”有两层含义,一是裁判者对案件实体裁判做出享有最终裁决权,二是裁判者对独立做出的实体裁判结果承担对应的司法责任。第一层含义是对审理者裁判的强调与固化,第二层含义则指向职权明晰、权责一致的司法责任制。如果说裁判者负责的第一层含义与审理者裁判是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诉讼法表达,那么裁判者负责的第二层含义所指的司法责任问题则是审判组织建设问题。司法责任制的构建是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难点,应在坚持合议庭、独任审判员独立审判基础上,构建合议庭责任制,健全合议庭和法官业绩评鉴机制,保障合议庭成员平等行使审判权,强化合议庭内部的相互监督制约,发挥专业法官会议、主审法官联席会议作用,做到权利与义务对等,权力与责任统一。

建立以信息科技为中心的技术体系。建设公正、高效、廉洁、为民的现代化法院,是审判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除了作为审判主体的法官的专业化建设,以及审判权力的科学运行,互联网、高科技也是审判体系现代化重要的构成要素。在信息化条件下,群众司法需求呈现多样性、个性化特点,群众司法知情权的行使与法院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的关联愈发紧密,需要根据信息化时代特点,充分运用网络等现代技术手段,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司法为民举措,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法院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的过程,很大程度就是司法改革的过程。深化司法改革,应当充分考虑信息技术对于审判主体、审判过程、审判结果传播重大而实质性的影响,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助推司法改革。另一方面,马锡五审判方式等好传统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应当科学处理网上与网下的关系、直接与间接的关系、审判与科技的关系,在借助信息技术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的同时,传承好面对面做群众工作的传统做法,让群众对法官看得见、摸得着、可信任。

二、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司法能力

作为审判机关,法院工作人员必须随时和不断审视其行为是否遵守和符合目的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手段合法、程序合法的要求,将法律手段作为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的首要的和最基本的选择。

要用法治思维预防矛盾和化解矛盾。审判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充分发挥用法治思维来处理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纠纷的典范作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形成示范效应;要结合司法实践,引导群众把法律作为规范自身行为的基本准则,自觉做到依法办事。面对矛盾,要在法律框架内明确权利、界定义务。对进入法定渠道的矛盾问题,要严格依据事实、法律,公开公正处理,以依法解决矛盾问题的实际成效,让群众体会公平正义、信服法律权威,从而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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