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回避”

【词语】回避

【五笔】LKNK

【拼音】huí bì 

【近义词】侧目 规避 躲避 逃避 

【反义词】探望 正视 重视 面临 面对 

【解释】①让开;躲开:~要害问题。②侦破人员或审判人员由于同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而不参加该案的侦破或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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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释义

[ huí bì ]

1.让开,避开。

2.为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法律规定与案件有一定利害关系和其他关系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参与本案审理的诉讼制度。此规定也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详细释义

回避[huíbì]

避忌,顾忌。

《汉书·赵广汉传》:“见事风生,无所回避。”《南史·颜竣传》:“竣諫争恳切,并无所回避。”宋司马光《涑水记闻·逸文》:“景祐中范文正公知开封府,忠亮讜直,言无回避,左右不便。”

躲避;避让。

唐韩偓《即目》诗:“宦途弃掷须甘分,回避红尘是所长。”宋苏轼《行香子·秋兴》词:“昨夜霜风,先入梧桐,浑无处回避衰容。”《水浒传》第三四回:“城上弩箭如雨点般射将下来。秦明只得回避。”

清代科举考试时为防考场内官员作弊而设的制度。如顺治时规定,凡乡、会试主考、总裁、同考官的子弟,不许入场,谓之回避。

旧时防止官吏徇情的制度。例如一般文官不得任本籍或原籍职务,亲属在同一地区或同一机构任职者,则较低级之人员应回避,予以改调。

法律用语。指司法人员由于对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而不参加该案的侦察、审判等活动。

顾忌。

《东观汉记·桓典传》:“﹝桓典﹞为御史,是时宦者执政,典无所迴避。”《北史·安颉传》:“﹝安頡﹞为内侍长,令察举百僚,纠刺姦慝,无所廻避。”《旧唐书·薛登传》:“谦光将加弹奏,或请寝之,谦光曰:‘宪臺理冤滞,何所迴避,朝弹暮黜,亦可矣。’”

避让;躲开。

《敦煌变文集·难佗出家缘起》:“便即将身且迴避,心中不愿见如来。”明沉璟《义侠记·除凶》:“正是路狭难迴避,官差不自由。”李準《不能走那条路》:“张拴好像故意回避的样子,急忙拐到高粱地里。”

特指避离尘世。

《文选·范晔<逸民传论>》:“或隐居以求其志,或迴避以全其道。”李善注引《论语》:“贤者避世,其次避地。”

特指封建礼教规定:非至亲男女避不见面。

《京本通俗小说·拗相公》:“忽报故人叶涛特来问疾,夫人迴避。”《红楼梦》第一一七回:“小婶子也是旧亲,不用迴避了。”

特指封建等级制度规定:遇尊长,须避开以示恭敬。

明刘元卿《贤奕编·方正》:“魏文靖公驥,直道自持,正统初任吏部侍郎。时王振怙宠,每出,虽部堂尊官亦歛舆迴避。”《醒世恒言·杜子春三入长安》:“﹝将军﹞喝问:‘西边坐着的是谁?怎么不迴避我?’”

避讳。

宋岳珂《愧郯录·旧讳训名》:“太宗旧讳自大中祥符二年六月二十四日詔中外文字有与二字相连及音同者,并令迴避。”《续资治通鉴·宋宁宗嘉定六年》:“金主旧名珣,泰和中,改赐名从嘉,庚午,復旧名。詔:‘前所更名二字,自今不须迴避。’”清叶名沣《桥西杂记·避孔子讳》:“雍正三年,奉上諭,孔子圣讳,理应迴避。”

古代防止官员徇私的制度。一般规定文官不得任本籍或原籍职务,亲属在同一地区任职者,则职位低者应予改调。

清赵翼《陔馀丛考·亲族回避》:“亲族迴避,起於后汉,已见《蔡邕传》。”清韩泰华《无事为福斋随笔》卷上:“《南史·傅隆传》:‘迁尚书左丞,以族弟亮为僕射,緦服不得相临,徙太子率更令。’按此即今之迴避。”

清代科举考试时为防止主考官作弊的制度。凡乡试、会试,主考官亲属弟子,不许入试。

清陈康祺《郎潜纪闻》卷七:“道光丁未会试,山东孔庆瑚为同考官,孔氏宗族应迴避者数十人。”参阅清赵翼《簷曝杂记·辛巳殿试》。

法律用语。指司法人员由于对某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而不参加该案的侦察、检察、审判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