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佥判”

【词语】佥判

【五笔】WGUD

【拼音】qiān pàn 

【解释】1.即签判。签书判官厅公事的简称。为宋代各州幕职,协助州长官处理政务及文书案牍。2.指做佥判官。3.签名并作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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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释义

[ qiān pàn ]

1.即签判。签书判官厅公事的简称。为 宋 代各州幕职,协助州长官处理政务及文书案牍。宋 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三:“晏安恭 为 越州 教授,张子韶 为僉判。”《警世通言·拗相公饮恨半山堂》:“﹝ 王安石 ﹞初任 浙江 庆元府 鄞县 知县……转任 扬州 僉判。”

2.指做佥判官。明 汪廷讷《狮吼记·访友》:“下官僉判 凤翔 三年,蒙恩召直史馆。”

3.签名并作判词。明 袁宏道《与倪崧山》:“大约手疲於僉判,眼疲於簿领。”

详细释义

佥判[qiānpàn]

即签判。签书判官厅公事的简称。为宋代各州幕职,协助州长官处理政务及文书案牍。

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三:“晏安恭为越州教授,张子韶为僉判。”《警世通言·拗相公饮恨半山堂》:“﹝王安石﹞初任浙江庆元府鄞县知县……转任扬州僉判。”

指做佥判官。

明汪廷讷《狮吼记·访友》:“下官僉判凤翔三年,蒙恩召直史馆。”

签名并作判词。

明袁宏道《与倪崧山》:“大约手疲於僉判,眼疲於簿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