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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广告发布合同(3)

2011-09-17 14:56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6.应甲方要求,乙方应如实提供监播记录。出具监播记录的机构为:                      。

  7.乙方应建立广告档案管理制度,自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保存本合同文本两年。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照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照未支付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时间超过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因甲方未按期向乙方提供广告样带造成本合同无法按期履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圆。

  (三)乙方已尽法定审查义务,而因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造成广告作品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广告未按约定时间播出的,甲方可要求乙方另行约定继续播出,并承担违约责任。如另行安排继续播出甲方将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五)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约定发布广告的栏目、时长、时段和内容。因特别原因乙方需将甲方广告调整至其他栏目或时段发布的,需在发布日的   天前,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协商按以下方式处理:                                          。因乙方原因造成发布的广告时长、内容错误的,双方协商按以下方式处理:。

  (六)乙方未尽法定的广告审查义务导致发布的广告违法,甲方可向乙方追究相应的责任。

  (七)。

  第五条:其他约定

  (一)因重大突发新闻事件致使广告无法按约定发布的,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二)。

  第六条:补充条款

  (一)。   

  (二)。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选择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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