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地震、火灾、水灾、叛乱、爆炸、罢工、运输中断、政府禁令、媒体等非代理方所能控制的原因致使广告不能发布或不能按合同约定发布,代理方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在上述影响合同履行的原因消除后,代理方应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需提交有关部门证明文件的,代理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向对方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第七条 其他
1.本合同正面与背面的文字部分共同构成本合同内容,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