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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9)

2011-08-18 13:31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每位任课教师每学期因事(含出差)调课不得超过二次,课时累计不得超过10学时。
教师因病不能到校上课时,应通知系(部)办公室代办调课手续。
4、教师调课要安排有代课教师或互换课程,一般不得空课,不准采取集中补课方式,否则不予调课。
5、所有停课、调课、代课等课堂教学及排定的自习时间变动必须由教务处下达调动通知,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6、需要调整课表或更换任课教师,应由系(部)提出意见,经教务处批准并办理手续。
7、每学期期中安排下学期教师授课任务,并通知本人做好准备。期末放假前一周教务处将下学期排好的课表发给各系(部),新学期开学后前两周是课表试运行时间,一律不办理调课手续。
三、教学纪律
1、教学要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保证受课进度和充实的教学内容。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由系(部)收齐本学期所有任课教师的课时授课计划和实验计划,交到教务处。
不按时上交上述计划者给予批评或记为一般教学事故。
2、教师必须按学校教学进程表和课表按时上下课,不得随意增减课时。
对提前下课或迟到上课在五分钟以内的教师进行批评。
提前或迟到下上课超过五分钟,或不足五分钟但在同一学期内第二次发生此类情况,记为一般教学事故。
3、对未经批准擅自调课、代课、换课者记为一般教学事故。
4、教师在课堂上不准开启手机、bp机等通讯工具,更不准在讲课期间到室外接听电话或办其它私事,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5、对矿、空课或擅自停课(包括不执行教学进度表,提前结课)者记为严重教学事故。
6、对不按规定进行实验、实习、设计指导、课外辅导和批改作业者视为一般教学事故。 「 1」 「 2」 「 3」 「 4」 「 5」 「 6」职能部门hse职责实施计划 
 
前 言
hse管理体系的组织、监督者是各级职能部门,在推行hse管理体系中,落实各级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管理监督作用,对于hse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实现持续改进的目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按照《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体系》、《油田企业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规范》、《炼油化工企业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规范》、《销售企业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规范》和《施工企业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规范》的原则与要求,制定出《职能部门hse职责实施计划编制指南》,以指导各级职能部门落实hse职责,编制hse实施计划。本标准规定了职能部门编制hse实施计划的一般原则,在实际编制过程中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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