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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方案(3)

2016-01-22 15:06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国家旅游局监管司负责,综合司、中国旅游协会配合。各地旅游局(委)、协会、各旅行社参与。

2、提升旅游饭店服务质量。大力贯彻实施新版饭店星级标准,进一步提高星级饭店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强星级饭店评定和复核工作,完善星级饭店的退出机制和星评工作的监督机制,切实维护星级标准的权威性,保证星级饭店的整体水平。组织举办全国旅游饭店服务技能大赛,提高旅游饭店员工的服务技能水平。开展“中国饭店金星奖”评选活动,提升旅游饭店品牌影响力。

大赛由国家旅游局监管司负责,人事司、中国旅游协会配合;星级标准的宣贯和星评工作的监督由监管司负责,中国旅游协会配合;星级饭店的评定和复核、“中国饭店金星奖”评选由中国旅游协会负责。各地旅游局(委)、协会、各旅游饭店参与。

3、提升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加强旅游景区标准化管理,加大对A级景区的评定与复核工作力度,切实维护标准的权威性。完善旅游景区解说系统,改善旅游厕所状况,提高旅游景区的软硬件水平。继续开展A级景区创建及文明景区评选活动。

务质量。

导游培训、考试考核、“名导进课堂”和导游表彰工作由国家旅游局人事司负责,监管司配合;导游体制改革由国家旅游局政法司负责,监管司、人事司配合;导游大赛、导游网和IC卡由国家旅游局监管司负责,人事司、信息中心配合。各地旅游局(委)、各旅行社、导游服务中心和导游员参与。

(四)组织开展旅游质量专项检查。

1、开展旅游服务质量专项治理活动。针对“一日游”、强迫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旅游合同、旅游广告等游客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和赴台旅游、出境旅游等重点市场,部署、指导、支持重点地区、城市开展专项检查和集中治理,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违规、损害旅游者权益和旅游业声誉的旅行社,强化企业守法诚信经营、规范优质服务等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国家旅游局监管司负责,监察局、港澳台司配合。各地旅游局(委)参与。

2、组织开展旅游服务质量交叉检查活动。制定旅游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建立由专业检查员和社会相关人员组成的队伍,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对旅行社、饭店、景区服务质量的跨区域交叉检查行动。检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并对外发布检查结果。

旅行社、饭店由国家旅游局监管司负责,景区由规划财务司负责,监察局、中国旅游协会配合。各地旅游局(委)、各旅游企业参与。

3、开展对星级饭店的暗访检查活动。全国集中相关专家,分组对五星级饭店开展暗访检查,各地开展对一至四星级饭店的检查,对于不达标的饭店严格按照星级标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国家旅游局监管司负责,监察局、中国旅游协会配合。各地旅游局(委)、协会、各星级饭店参与。

(五)努力抓好旅游质量保障基础建设工作。

1、开展旅游目的地创建活动。总结城市创优、强县创建、旅游小城镇建设等工作经验,会同世界旅游组织发布标准并开展优秀旅游目的地认定工作,促进旅游目的地进一步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负责,监管司、政法司、中国旅游协会配合。各地旅游局(委)参与。

2、开展旅游标准化试点活动。开展旅游标准化示范省、示范市、示范县和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突出抓好旅游标准的宣贯、推广工作,继续抓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研制、修订,引导、支持地方、企业制定、实施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常规工作,切实发挥标准的规范、指导作用,不断增强标准意识、规范意识,为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提供基础和保证。

国家旅游局监管司负责,规划财务司、中国旅游协会配合。各地旅游局(委)、协会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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