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饭店由国家旅游局监管司负责,景区由规划财务司负责,政法司、中国旅游协会、中国旅游研究院配合。各地旅游局(委)、有关旅游企业参与。
4、加强旅游企业培训工作。制定实施旅游岗位培训标准和旅游职业经理人标准,大力推进旅游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按照旅游企业岗位分类对从业人员的能力要求,选择部分旅游企业开展旅游人才开发试点,积极探索旅游企业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与薪酬制度相衔接的旅游人才开发机制,提升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国家旅游局人事司负责,监管司、中国旅游协会配合。各地旅游局(委)、协会、各旅游企业参与。
5、加强旅游安全保障工作。制定实施《旅游者安全保障办法》,宣贯《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开展“旅游预案和应急演练评比”,开展“出境旅游安全宣传周”和“旅游保险宣传月”活动,增强安全意识,保障旅游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