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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承包合同(16)

2011-09-05 14:25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2)承包方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不应频繁调动。 

  13.2 提交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报告 

  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84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承包方在工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资质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配备状况。若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还应按规定的格式,定期向监理单位提交工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3 承包方人员的上岗资格 

  技术岗位和特殊工种的工人均应持有通过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资格证明,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还应在上岗前进行岗位培训,并进行理论和操作的考试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承包方应按第13.2款要求提交的人员情况报告中说明承包方人员持有上岗资格证明的情况。监理单位有权随时检查承包方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 

  13.4 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撤换承包方的人员 

  承包方应对其在工地的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做到尽职尽责。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承包方应及时予以撤换。 

  13.5 保障承包方人员的合法权益 

  承包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充分保障承包方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包方应做到(但不限于): 

  (1)保证其人员有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权利,承包方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其人员的工作时间。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度,并应按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2)为其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和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配备必要的伤病预防、治疗和急救的医务人员和医疗设施。 

  (3)按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的劳动保护措施。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承包方应有责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4)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其管辖的所有人员办理养老保险。 

  (5)负责处理其管辖人员伤亡事故的全部善后事宜。 

  十、材料和设备 

  14.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14.1 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方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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