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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国际)(41)

2011-09-18 15:29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三十七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损失情况。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是_______。 

  第三十八条 保险(如有时) 

  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场地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和保险。 

  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一条 合同份数 

  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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