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站 > 合同范文 > 建设工程合同 >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4)(32)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4)(32)

2011-09-21 15:26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第十三条 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程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承担;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五条 工程样板。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的顺延。 
觉得本文对您有用,想收藏下来!方法很简单:请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