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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房子买卖合同(13)

2011-09-18 15:21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期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投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或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元技术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产得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买受人供应的以外,应由出卖人负责供应。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资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分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买受人外收取。如果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售费超过原定标准购,超过部分由买受人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核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发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l、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l)出卖人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双方协议执行);
   (2)出卖人代运(出卖人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买受人的要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买受人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
  (买受人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出卖人,以便出卖人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买受人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卖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双方当事人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买受人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买受人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出卖人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出卖人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买受人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 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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