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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实践的唯心主义(2)

2016-12-15 09:56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按照编译局的译文,这段文字有三层涵义:1.一定的生产力水平是阶级统治的物质条件;2.统治阶级的权力来自其“财产”;3.作为国家的社会权力是一种“实践的观念”。

按照我的译文,也可以划分出三层涵义:1.一定的生产力发展为阶级统治提供了物质条件上的可能性;2.把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的主体条件是:在社会分工中履行公共职能的那个阶级,凭借工作之便,把公共权力变成了谋取阶级私利的工具,从而成为社会的统治阶级。马克思用Besitz一词来刻画这个转变过程(我译之为“篡夺”(注:Besitz是由及物动词besitzen转化而来的名词。它的基本义是“占有”,“占据”,引伸义是“占有物”,“财产”。

马克思在此使用的是该名词的本义:“占有”。他在《费尔巴哈》中涉及“财产”这一概念时使用的是另一个较正式的名词Eigentum。Besitz在语义上要求一个宾语,以表示“对…的占有”。这个逻辑宾语在文中由Macht(权力)一词承当。所以,对照页中的法译文把Besitz译为及物动词Posséder(占有)。Bestiz被马克思用来描述这样一个历史过程:社会权力最初并不是行使权力的那个分工集团的私有物,但该集团却利用履行社会职能的机会“占有”了这个权力,更确切地说,“篡夺”了这个权力。因此,他在后来用英文写作的《法兰西内战》中,用usurp(篡夺)一词来描述这个公共权力被剥削阶级化的过程。参见: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柏林:Dietz出版社,1978.(I,22).56。);3.对公共权力的这种阶级性质的“占有”或“篡夺”,使得社会权力转化为政治权力,即国家。经历了这一重大转变的社会权力,无一例外地具有“实践的唯心主义”之性质。

比较这两段译文,二者对第一层涵义的理解是相同的。编译局译文中的后两层涵义恐怕都有违背原意的不妥之处。第二层涵义的失误在于,没有注意到在短语deren soziale,aus ihrem Besitz hervorgehende Macht中,Besitz和Macht之间在语义逻辑上有一种动 宾关系。相形之下,德法对照本中的法译文则以法文惯有的严谨性和准确性将它译为:la puissance sociale de cette classe,découlant de ce quelle possède。颇得德文原文的真意。第三层涵义的误译似乎不是一个语言问题,而是受阻于一个令人困惑的理论问题。

译者并非不识idealistisch这个词的正常所指,令他不理解的恐怕是复合形容词praktisch-idealistisch所要表达的思想。按照该复合词正常词意和所处的上下文,应译为“实践唯心主义的”。然而,根据哲学界的现有思考模式,唯心主义必定是同纯粹思想有关系的,绝不能把它同国家机器这一类以暴力实践为形式的事情联系起来。于是,便全然不顾idealistisch(唯心主义的)和ideell(观念的)是两个意义十分不同的词这一事实,将前者强行译为后者(大概由于两者都有相同的词根Idee之缘故吧)。这种削足适履式的翻译错误从一个侧面说明,多年来,我们对“唯心主义”这个概念的理解比较狭窄,只知其一(哲学唯心主义),不知其二(非哲学形式的唯心主义)。因此,有必要重新检讨现行教科书中关于唯心主义的概念,以使它能够适用于像国家这样的非纯粹精神的现象。

二、关于广义唯心主义的定义

从上面我们对praktisch-idealistisch的翻译和诠释中可知,唯心主义并不是哲学领域里独有的现象。那么,这个“实践的唯心主义”是如何定义的呢?它与哲学唯心主义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呢?马克思在《费尔巴哈》中的另一段话为此提供了一个基本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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