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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实践的唯心主义(3)

2016-12-15 09:56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这里,人们的社会意识被分成两大类:实践的意识和理论的知识。公共权力或国家被归之于实践的意识。这个分类对于扩展唯心主义这一概念至关重要。因为,既然公共权力的一般本质是意识,那么,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它就可能变成唯心主义化的权力——国家。唯心主义的概念只有对于意识这种第二性的事物才是有意义的。

根据这段话所蕴含的广义唯心主义的定义,与哲学唯心主义定义中的“存在”(自然界)相当的角色是“经济界限”(社会化的自然),也可称之为“社会存在”;而与“思维”(精神)相当的是“意识”,包括理论的意识(如哲学)和实践的意识(如社会权力)。可以看出,这个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关系,与狭义的唯心主义定义中思维对自然存在的关系在结构上相似,即广义的关系是对狭义的关系的扩展。因此,可以用这个扩展了的思维对存在的关系来定义不同形式的唯心主义。不难设想,在这个广义的关系中,如果意识的任何一个分支脱离了客观存在,即实现了“自我独立”,把自己设想为第一性的东西,便构成了意识对存在的“唯心主义表达”:或者是理论上的唯心主义,如哲学;或者是实践上的唯心主义,如国家。前者是我们在狭义的定义中已经熟悉的,而后者正是广义的定义所要规定的。

总之,实践的唯心主义就是“主张”实践的意识决定社会存在的那种唯心主义。这个自以为能够决定社会存在的“实践的意识”即国家。由于这个概念对我们来说还比较陌生,因此,在对它的理解上还有一些难点有待澄清。例如,实践的唯心主义究竟是如何“主张”社会权力为第一性的呢?是否由当权者在群众集会上大声宣布:“公共权力决定社会生活”,这个权力便唯心主义化了呢?果真如此,政治唯心主义同哲学唯心主义就没有任何区别了。要弄清楚二者的区别(以及联系),又涉及到被唯心主义的抽象定义所掩盖着的具体内容到底是什么这一重要的问题。

原来,当实践的唯心主义“主张”公共权力为第一性事物的时候,并非象哲学唯心主义那样以纯粹理念为中心(本体)来构造一个哲学思辨的体系,从而用抽象概念的语言来说出其唯心主义;实践唯心主义的独特之处就在于,它以公共权力(实践的意识)为中心来构造一个政治统治的体系,进而用政治行动的语言来“说出”其唯心主义。这意味着,作为实践的意识,国家权力既是意识的主体,又是行动(实践)的主体,一身而二任。该权力的行动指南是某种由悠久的掌权经验积淀而来的政治本能,使得它在能够理论地编造出“公共权力是第一性的”这一信条之前,就早已经在本能地如此行动了。至于如何从理论上来为这个原始的、粗俗的唯心主义辩护,那是很久以后才产生的哲学唯心主义的任务。

可见,实践的唯心主义是理论的唯心主义之祖。从实际操作的角度看,构造一个哲学思辨的体系,词语概念和思辨技巧是基本的要素;但是,要构造一个政治统治的体系,不仅需要武装的人们,而且也需要物质性的附属物,即监 狱和各种强制机关。维持这些统治要素的开销是很大的。于是,全体社会成员便被强行征收所需要的财物,这就是捐税。作为整个社会生活都必须为之低头就范的统治费用,捐税的出现是公共权力唯心主义化的基本标志。表明,以国家形式出现的公共权力已经凌驾于整个社会生活之上而独立,变成了虚假的第一性的东西。随着这个政治统治体系的发展扩大,甚至连捐也不够用了,国家便发行期票,以国债的方式借款。再接下来,更有那纯属国家单方面行为的赤字预算,卯粮寅吃……与此同时,当政府官员的薪金不够用时,损公肥私,贪污受贿便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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