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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美感的本质内涵及其层次划分(3)

2016-12-23 10:40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主客体身上的这些节奏和韵律,是生态系统自在的属性流播于系统成员的具体体现,它们是主客体与生俱来的,所以,当主体对客体进行审美观照,客体对象生命力所特有的节奏和韵律对主体形成刺激,并被主体接收和感知时,客体生命的节奏和韵律就会与审美主体身上潜在的节奏和韵律相互呼应并发生碰撞,当二者节奏和韵律相同、相近或相似时,就会产生共振和和谐,这时候,审美主体的感受就是愉悦、欣喜、舒畅、快乐的,这就是美感;当二者节奏和韵律差别太大,无法找到和谐和共振的点或面时,审美主体的感受则是痛苦、难过、苦恼的,这就不再是美感,而是丑感。

其次,除了主客体生命力节奏和韵律的和谐外,在生态审美过程中,另一种和谐也非常重要,那就是审美客体蕴含的情感价值取向和审美主体情感态度的和谐。在生态审美过程中,所谓的“审”,既包含主体对客体和自身蕴含的生命节奏和韵律的探寻,也包含主体对客体情感价值取向的体认。

这种探寻和体认是审美必须经历的过程,因为美感不但是一种心理反应,而且还是一种意蕴深刻的综合心理感受,它虽属感性认识的范畴,但却是比逻辑推论和理性判断更高层次的直觉判断。而大凡判断总少不了标尺,在审美层面上,这个标尺就是审美主体的情感态度或受主体情感态度影响形成的其它复杂情感。因此,当审美主体在审美客体身上体会到客体内在的情感价值取向与自身先在的情感态度契合时,主客体之间同样会产生和谐,这种和谐也同样能引发主体愉悦、欣喜、舒畅、怡然自得等感受的产生。

不过需进一步说明的是,尽管审美主客体包涵的生命的节奏与韵律的和谐、客体蕴含的情感价值取向和主体情感态度的和谐是美感产生的根源,但在审美实践中,这两种和谐并不是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它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就生命力的节奏和韵律而言,其复杂性主要表现在:

(1)客体的节奏与韵律由主体认知和把握,因主体认知受主体所处的环境、主体的经历、主体的学识等因素的影响,因而具有局限性,因此,客体被感悟到的生命节奏和韵律总是有限的,而且是可变化的;

(2)主体因高级生物所特有的灵性,其生命的节奏和韵律尽管并不是无限的,但却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可以调节(比如心跳、呼吸、思维节奏等都可以在一定限度内进行调节),所以主体在审美过程中具有能动和主动适应和谐的潜能;

(3)主体通过调节自身的生命节奏与韵律,以促成与客体生命节奏与韵律的和谐往往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而在这个进程中,主体感受到的和谐是有层次和过程变化的,因此美感有渐入性特征,这是主体对自身生命节奏韵律进行调节以便获得与客体的生命节奏和韵律对应和谐造成的,美感突然获得的机会常有,但渐渐陶醉而进入佳境的情形更为多见。就客体的情感价值取向和主体的情感态度的和谐而言,由于客体的情感价值取向和主体的情感态度都有随主体认知和体验的变化而变化的潜在可能性,因而,这种和谐同样有非常大的弹性空间可以扩展,这就为美感的丰富性和无限性的存在奠定了基础。这种可变化与可调节性恰好与生态系统是一种动态的结构的属性相一致,并最终为生态美感的本质和特征的确立提供了帮助。

二、生态美感的层次划分与个体差异

(一)层次划分

美感既然是人的感受,其本质无疑是心理属性的。但在传统的美学观念中,人们对美感的划分无论基于何种体系,其终端结果往往倾向于对象而不是主体,从而使关于美感的认识常常演化为对审美对象风格属性的认识而不是对审美主体心理属性的认识,比如美分为优美、崇高、静态之美、动态之美等。这种划分显然与美感作为一种主体的心身感受并不契合。而当我们用上述生态美感产生的机理去观照美感的内在构成时,其层次划分才有心理学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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