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本合同生效之日后,乙方对涂料公司经营管理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及债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第八条 权利交割
本股权收购合同生效之日,甲方依据《公司法》及涂料公司章程规定所享有的一切权利正式转让给乙方,乙方及其决定的受让人依法正式对涂料公司享有《公司法》及涂料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所有权利。
第九条 税收负担
双方依法各自承担因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而发生的应缴纳的税金。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因各自的债务问题而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违约方应及时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按总价款的5%向守约方给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补充、修改
未尽事宜,双方在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后,方可进行补充、修改。由此所形成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附件
以下附件为此合同必要组成部分(第3项以后为哈尔滨市涂料有限公司变更后的证照):
1、双方签订《股权收购意向合同书》;
2、哈尔滨涂料有限公司第六次股东大会股权转让决议;
3、税务登记证;
4、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十三条 附则
13-1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的最终股权收购合同,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2本合同一式十份,双方各执五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省略)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立契约书人赵钱即兴国商行(以下简称甲方)孙李(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就营业转让事宜,订立本契约,条件如下:
一、 转让标的:甲方愿将独资设立,坐落x x市x路x号的兴国商行,转让予乙方经营。
二、 本件转让价格及其计算标准:
(一) 兴国商行全部生财器具,存货作价为人民币x x万元。生财器具及存货另列清册交分别标明价格。
(二) 上列生财器具,存货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清册所记载价格,增减给付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