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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合同(24)

2011-09-18 15:14 来源:范文站 人气(0) 范文站fanwenzhan.comRSS订阅 

    2.承包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理解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发包方代表批准。
    3.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离。
第三十三条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方承包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3.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第三十四条 合同解除
    1.发包方承包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停止施工超过_________天,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3.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一方依据2、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合同解除后,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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